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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法要求优先执行人大代表职务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9日00:24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我国人大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但是如果发生生产和工作与参加代表履职活动“撞车”的情形如何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修改后的法律还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统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有关专家指出,法律这样规定就明确了“执行代表职务优先原则”,即当人大代表的本职工作和执行代表职务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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