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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10月29日01:46

  如何防范“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

  张贵峰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温孚江委员认为税额偏高,差别过大,建议调整。“老百姓纳税够多了,我想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怎么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又给老百姓减税,这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

  “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温孚江委员这话无疑说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去了———财政税收的根本目的,并不仅是为政府聚财,更要充分彰显其公平正义的本质,起到调节收入分配、藏富于民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税收立法却并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常常给人“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的印象———眼下的车船税立法是这样,最近的房产税立法同样也是这样。

  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防范“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现象,尽可能地减轻、规范公众税收负担呢?根本途径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税收法治,强化对征税权力的监督和制衡。

  在法治成熟的国家,“税收法定”都是一个基本的法治原则和底线,这意味着,一切有关税收的事项,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厘定等等,都必须由立法机关代表纳税人通过制定法律来规定,否则,没有相应的法律作前提,国家则无权征税。

  虽然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立法法》中已有所体现,但在现实的税收活动中,这一基本法治要求,却并未得到充分地遵守。比如,除了《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正在审议的《车船税法》外,我国其他绝大多数税种均是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条例来规范的,既没有做到充分的“税收法定”,更没有实现“一税一法”。此外,许多税种税率的调整,往往也是由政府乃至具体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比如我们此前熟悉的股票印花税、利息税的调整就是这样,既没有征得纳税人的同意,甚至也没有向他们征求意见。

  总之,防范“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的发生,一方面要严格依据《立法法》,将税收立法权尽快收归全国人大,实现全部税收的法定、一税一法;另一方面,确保立法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立法知情、参与、表达、监督权。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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