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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赵作海案”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1月09日03:55
  史毕幺和班春全抢劫并杀害沈秀云,法院却判吴大全死缓。吴大全在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巧遇因为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缓的班春全,沉冤昭雪(11月8日《新周报)。

  根据该篇报道的描述,这起浙江“赵作海案”比起河南赵作海案有新的“突破”:

  一是,不惜继续关押吴大全。吴大全冤案在浙江省公检法系统引起很大震动,但有关部门下发内部通知,不准接受媒体采访。为避免吴大全释放造成如同河南赵作海冤案一般的舆论,竟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

  二是,企图动用司法控制舆论。10月底,一则题为“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社区、BBS、博客、微博上。知情人透露,相关领导发现帖子后,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随后,在许多网站,帖子皆莫名其妙地“打不开了”。见不得人的错误,怎么就成了“国家秘密”?

  三是,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当时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2分,而这一处罚与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以及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到的处罚完全相同。真是天方夜谭。

  如果上述三条属实,让我们看到的是,一些官员不仅缺乏法制观念,而且缺乏起码的做人的道德、良心。这反映了一些官员恶劣的本性,他们总是不惜以10个新的错误去掩盖一个旧的错误,

  不过,对于上述三条的真实性,我是持怀疑态度的。一方面,我很难相信作为一个省的高院会干出如此的恶劣行径,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法制观念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做人的底线问题,毕竟高院是高级人才所在的地方啊,我们选拔干部以德为先不是白讲的;另一方面,目前所有的只是新闻单位的调查,没有权威的证明。

  因此,浙江赵作海案需要权威说法,首先要公布的是事实真相,然后才是责任追究问题。由于浙江省高院是当事人,我们不可能相信它的自证清白。按照他们的说法,“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因此,需要第三方的调查和更高层的介入,将真相大白于天下,才可能获得公众的信任。而且此案的真相极为重要,它不仅可能影响人们对我国法制进程的评价,更可能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念,有关部门应该且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江苏 殷国安)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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