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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老房子:传承杭州的历史与文脉

2011年01月12日10:58

  保护老房子:传承杭州的历史与文脉

  ■徐潜宇 陈 莹

  杭州是全国七大古都,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改革开放以来,杭州实施的旧城改造使我们的城市越来越美,越来越现代化,而那些历史建筑老房子却在渐渐减少,只能在老照片和旧时的记忆中寻找它们的痕迹。建筑是凝固的音符,文化是民族的根系,城市的灵魂。作为千年古都,杭州历史文化遗存极其丰富,优秀建筑尤其是近代优秀建筑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杭州的老房子,保护杭州的历史建筑,就是保护杭州这座城市的历史与文脉。作为正在申报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的杭州,2010年的申遗目标已不再可望而不可及,而杭州文化历史建筑是申遗过程的一个重要砝码。

  杭州老房子的价值与现状

  根据2001年下半年启动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情况看,杭州老城区内50年以上的老房子仅存8000余处,与现存档案中的老房子相比减少了5000余处。这些老房子承载着杭州这座城市的兴衰变迁,是解读城市的历史的密码,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它们是城市弥足珍贵的人文资源,同时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建筑学术价值。杭州是南宋王朝的都城,建城更可以追溯到隋朝甚至更远的年代,历史遗存十分丰富。现存的老房子绝大多数为近代的建筑,这些老房子虽无生命,但它经历了数十年、上百年的风雨洗礼,像一个饱经沧桑的老人,默默地讲述着历史。

  美丽的杭城,优雅的钱塘,正因如此,我们更应该了解现状并将这份文化遗产传承下去。

  由于木结构建筑本身特点以及天灾人祸原因等因素所致,杭州现在已基本未留存宋元以前的木结构建筑,有的甚至连其故居的外貌也因为缺乏历史资料而无从考证,如著名的白居易、苏东坡在杭州的故居等,今天的我们只能无奈地冠以白堤、苏堤来纪念他们。目前杭州较早的古建筑为明清时期留存,大部分为民国及新中国建国前后的建筑,总计仅留存8000余套。近年来,杭州市委、市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堪称大手笔的举措。同样,在老房子的保护上也不例外。至今,已有278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含市区文物保护单位153处,国家级12处,省级38处,市级103处),以及75栋保护性历史建筑。光名人故居已有几十处经过维修,其中多处对外正式开放。

  杭州老房子的利用现状大致分为三类:经维修后作为名人故居或纪念馆的有龚自珍纪念馆、于谦故居、夏衍纪念馆、马一浮纪念馆、胡雪岩故居、林风眠纪念馆、黄宾虹纪念室、潘天寿纪念馆、俞曲园纪念馆等;经维修后移作单位或商业用房的有风雨茅庐(小营派出所)、马寅初旧居(浙江省文史研究馆)、司徒雷登旧居(杭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若榴花屋(书画篆刻艺术陈列馆)等;未维修而移作居民用房、职工宿舍或厂房的有茅以升旧居(民居3户)、钱学森故居(居民15户)、王文韶故居(居民和校办工厂)、明德堂(居民30余人)、玛瑙寺(居民40余户)、逸庐(居民10余户)等。

  保护杭州老房子难在

  哪里?

  正如上述,近几年来保护老房子的呼声很高,政府的投入也不菲,累计达数亿元,但很多人却忽视了保护之后还有一个利用和持续保护的问题。名人故居经维修后多数已对外开放,但除了胡雪岩故居比较热闹外,大部分免费开放的名人故居乏人问津。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用,使得老房子的持续保护变得问题很多,政府花巨资修缮后不多久又得重新修缮,从而陷入需要不断投入保护资金的困境。

  8000余套现存的老房子中仅有353套列入了保护范畴(已包括2004年4月公布的75栋保护性历史建筑),90%以上的老房子面临着巨大的保护危机。

  由于老房子中通常是多户人家共同合居,人口膨胀使得原有的设计功能不敷使用,于是便产生了乱搭乱建、庭院绿化疏于管理、毁坏严重等现象;一些沿路建筑被破墙开店,加搭增建,侵占花园,再加上广告、店招的无序设置,使这些老房子的原有容貌完全不再;严重地改变建筑原有功能,进行破坏性使用,除建筑本身外,内部格局不复存在。像这些“脏、乱、差”的较典型者有夏衍故居、大佛寺、玛瑙寺、紫云里、思鑫坊、王文韶故居、钱学森故居、坚匏别墅、逸庐、隐庐等。

  杭州的老房子大多建于清末民初,至今已有七八十年的历史,尤其是部分木结构的民居存在着年久失修的问题,屋面渗漏,盖瓦破损,木质构件槽朽,墙面剥落;同时多数老房子因由多户分住,内部违章建筑随意搭建,电路老化,电线纵横交错,各种灶具同时使用,内部多为“贫困”居民,根本没有修缮的能力与意识。因此,倒塌、火灾隐患相当严重。

  过度泛滥的房地产开发也给老房子保护带来种种阻碍,很多具有历史价值的老房子、历史街区遭到破坏,甚至快速消失。由于旧城改造,许多地区插建了不协调的多层建筑或者布置了其它建筑和生活设施,对传统建筑周围环境、氛围原有的协调和统一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影响了景观效果。

  那么,问题的原因有那些呢?

  由于历史的原因,杭州老房子大部分被各类单位和居民占用,基本上成了“72家房客”的大杂院。产权、使用权分离使责任主体模糊,也是造成老房子保护维修和利用难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杭州市政府拓宽了思路,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政府投入、通过区块土地招标推出解决文物维修资金、督使产权所有者和使用单位与文物部门共同承担维修经费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老房子保护维修资金。但相对于庞大的杭州老房子存量,以上的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关键是要建立多种保护渠道,尤其是民间资本的介入。

  除了政府出钱进行保护、修缮以外,由于产权、使用权分离等原因尚无法推行其他保护渠道。

  而且,虽然政府出台了相关老房子的保护政策,比如50年以上的老房子不能随意拆迁,但是在附近通过打桩等方式也可以把老房子震倒,在杭州的西湖大道已经上演了类似的事情。

  该如何保护杭州老房子?

  造成杭州老房子保护不尽人意的原因的确是多方面的。老房子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不是一两个部门就能办好的事,也不是几个热心人士奔走呼吁就能奏效的,需要的是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诸如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城区政府、有关企业、住户个人等诸多部门和个人的共同合作才能取得成效。

  保护利用的原则有—

  一是“应保尽保”、“宁可保错,不要拆错”。

  传统街巷保护。通过政策引导强化传统的街区特色,如把中山中路辟为传统商业街;大井巷辟为胡庆余堂国药号为主的中药博物馆和药业一条巷;吴山路恢复小吃一条街;河坊街辟为以土特名产、风味小吃、民间博物馆等为主且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街区;元宝街、小营巷等作为典型居住坊巷加以保护,等等。

  传统民居保护。除了保护那些有历史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古旧建筑外,更重要的是保护其特定的传统风貌,即传统的街坊和旧时的建筑风格。保护区内建筑避免大拆大建,保持传统风貌特色。

  近代建筑保护。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近代建筑较为集中的片区,如中山中路的西洋建筑、湖滨地区的花园洋房、湖边村的石库门建筑、北山街的别墅建筑。

  二是,不求所有,但求所在。

  突破现有的产权观念, 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保护思想。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某类老房子的产权可以继承转让、上市交易,以调动民间资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以彻底解决老房子的保护资金问题。表面上老房子转手他人了,但建筑物是不可移动的,它们永远都在杭州,谁也拿不走。

  三是,遵循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

  杭州现在正从“西湖时代”走向“钱江时代”,为加大保护老房子的力度提供了很好的空间,“三性”原则也能得以更好落实。在北山路之前,清河坊、南山路等地的老房子的保护利用有许多值得吸取的经验、教训。南山路拆了一些原有的历史建筑,搬了一些不该搬的历史建筑,变成了一条纯商业街。河坊街保护整治过程中对原有的历史环境进行了较大的改变,主要原因还是资金问题。

  四是,制订科学的保护规划。

  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坚守“最低干预”原则。老房子不同于其他东西,一旦被毁就不可再生,因此保护和利用的规划和实施必须慎重而科学。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尽善尽美,但是我们要严格杜绝规划和实施当中的随意性、盲目性。

  五是,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

  要严格监督、把关,维修现状较差的老房子,尽量做到不破坏其原汁原味,尽力保护其外观、结构、布局和内部装修,甚至连建筑的碎石板、破台阶等也应任其遗落在地,决不移动,惟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昔日的风貌。

  杭州老房子的保护利用任务重、难度大,特别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给以倾斜和支持。这对于城市层面来说,杭州的稀缺资源得以保存,城市记忆得以恢复和保持,历史文脉得以传承;对于政府层面来说,这样能调动国家、集体、个人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源,使大家利益均享,风险共担;对于安置户层面来说,可以尽快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并直接保护了老房子;对于老房子的保护来说,这是一条既稳妥又快捷的路子,它能从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中抢救出“应保尽保”的老房子。为此建议:

  制定杭州老房子二手交易的相关制度,鼓励民营企业介入,按单幢进行保护性改造。建议出台《老房子使用权交易细则》,《老房子使用权转产权交易细则》,《单位自管老房子的交易细则》,《老房子交易税及土地出让金交纳标准》等相关规定,规范老房子交易行为。同时还要制定老房子保护性改造的相关制度,以鼓励民营企业介入小片区的保护性改造;拟定老房子住户迁居安置标准、改造标准、老年公寓计划等等,把政府从老房子的“保护、利用”中解放出来,变“保护、利用”为“监督、管理”。

  设定企业介入老房子保护的行业门槛,保护老房子的企业和商家必须是有一定文化积淀和修养的“儒商”,由“杭州老房子领导小组”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评定。因为保护者和使用者的素质往往决定一幢老建筑将来的命运。

  通过产权置换实现“72家房客”的妥善安置。杭州市政府于2003年就为此提出了“万户安居工程”计划。但这万户人口的安居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耗时费钱。笔者认为通过市场化运作同样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

  因此,实施相关的具体措施时,首先,老房子内的“贫困”居民是政府的重要安置对象。

  杭州老房子中居住的近10万贫困居民毫无疑问是“万户安居工程”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万户人口的安居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耗时费钱;而老房子的保护又时不我待,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参考国外及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的成功经验,使杭州老房子的保护、利用能尽快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其次,鉴于杭州老房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并且从杭州老房子自身的规律和特有的属性出发,应把它们作为一项特别的产业和资源来看待。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把能用的都用起来,而且用好,实现良性循环,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真正体现对老房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基于此建议:成立老房子保护利用领导小组,老房子的保护涉及到建委、房管、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因此需要有领导小组来负责协调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指导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老房子研究院,研究、整理杭州的古建筑,以电视、书籍等多种形式系统地记录杭州的建筑史,并可以与企业进行合作以解决研究机构的运作资金;邀请国内外专家成立老房子改造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相关企业公司,让有想法、有作为、有条件的企业承担一部分老房子保护利用的工作。

  同时,还可制定分级保护制度:由“老房子研究院”首先对杭州现存的老房子进行细致的摸底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建造年代、建筑特色、历史价值以及目前建筑的居住使用情况等,同时附上各个方位的详细照片,为老房子“造册”;成立由历史学、文物学、建筑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老房子研究院”、“老房子设计院”,对杭州现存老房子就其历史、文化、建筑价值进行论证,并按其价值大小由高到低进行分级;制定分级保护标准。比如一级的老房子归同文保单位进行严格保护,二级的属于质量很好的老房子,内外都要保护起来,三级的老房子属于外立面保护很好的老房子,内部允许有现代设施的改造,四级的老房子属于外立面有过改动的房子,要将外立面恢复到原先的样子。

  此外,亦可将老房子推向市场。在西欧,政府经常将一些古堡巨宅“卖”给私人,有的甚至采取超低价格转让或“零转让”方式,条件是买方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保护标准负责修复和经常性地维护,违反规定者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俄罗斯政府也因无法承受保护古建筑的巨大资金压力,在2004年3月向国际市场推出3000多套古城堡进行交易。在这方面,上海也走在了我们前头。如上海著名的“斯坦福老洋房中心”,在对老房子的保护、安置、置换、转让、拍卖等积极有效的开发利用上,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上海市政府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老房子上市交易的政策,市、区各级政府和房管部门借助民营企业的力量,已经成功置换盘活了一百多幢单门独户的老房子。北京也于2004年出台四合院市场化交易细则。

  一方面大量老房子急需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进行“抢救性保护”;另一方面由于政策措施、利益协调的不明朗、不到位,社会各方有力使不上。笔者认为政府无力也无必要大包统揽,而可以采取明态度、定政策、拿措施、严监管的办法,四两拨千斤,调动各方保护、利用老房子的积极性。对于未为列入文物保护名单的老房子(二级及二级以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允许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者租用,一劳永逸地解决老房子的保护难题。在杭州已经开始出现诸如“盛世民古屋”这样从事历史建筑租售的专业公司,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也是一次探索。

  “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诗句是对美丽杭州最生动的描绘。作为杭州的“薪火传人”,我们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担负起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责任,将它们留传给子孙,实现永续利用,相信明天的杭州是一座人与自然完美结合的城市。 ■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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