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主城区暂停购买第三套住房
本报成都讯(记者韩清华 □马林楠) 继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2月15日,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等方式,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据了解,此次《意见》明确规定:成都主城区暂停购买第三套住房。即日起,成都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三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一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二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在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成都市持续加大政府投入,预计2011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达到400万平方米,超过前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伴随着成都市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成都将适时上调住房保障补贴标准和保障对象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年收入准入线标准已占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6%左右,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更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在“十二五”期间,成都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是“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5.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