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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八条”宁波出细则 户籍居民停购第三套房

来源:浙江在线
2011年02月21日09:45

  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昨天,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宁波户籍的居民家庭暂停购买第三套房。

  即日起,宁波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购买第三套房

  《通知》规定:即日起,在宁波已有1套住房的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宁波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在宁波市无房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宁波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买房。违法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二套房商业房贷

  首付比例提高60%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此基础上,还可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月,公布新建住房

  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通知》内容要求,宁波市建委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后,于今年3月向社会公布。

  同时,《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快保障性房源建设,2011年宁波全市要实现新开工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加大城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2011年实现启动非成套房改造5.6万平方米,完成老小区整治187万平方米。

  10月,宁波个人住房信息将全市联网

  《通知》要求建设部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联网进程,在2011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联网。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宁波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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