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河南省平顶山市把百姓“幸福指数”纳入官员政绩考核,5名干部因为考核不达标而暂缓提拔,所辖一县两区领导班子考核降级。 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幸福感指数”即能够图表化也能够量化,但问题是作为“幸福指数”的主角居民百姓能不能在这种量化官员政绩之一项中自始至终说了算?如果制定指标权重标准的一方是某个地方统计局而非百姓,那这样的“幸福指数”结论一定就是一种想当然,如果从标准指标权重到结论一旦由老百姓说了算,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百姓“幸福指数”。
河南省平顶山市决定把百姓“幸福指数”纳入到对干部政绩考核中,并委托统计局等部门着手设定指标、权重,并负责年度统计。从“委托”到“设定”再到统计结论,一律是由统计局“代劳”的,没有任何一个老百姓参与制定“幸福指数”标准,也没有哪个老百姓被问及哪些硬性指标可以作为干部考核“幸福指数”的内容,那么,这样的“幸福指数”还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幸福指数”在具体操作中极容易造假,由官方制定标准本身就是一种“瘸腿”标准,不可能让老百姓真正认可。而官方在具体操作中也容易将幸福指数“注水”,领导“安排性调研”,可以找公务员警察当演员来为考察的领导演共同的一台戏,那么,“幸福指数”为什么不可以同样找些“群众演员”来演戏而真正的老百姓“被幸福”了呢?
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一项内容,制定“幸福指数”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实际上在具体操作中仍然是由官方说了算,从制定标准到统计结论都是如此。作为官员,其考核他的先生一定是百姓,而今却反过来了,先生自己出题考自己,公仆自己制定标准考核自己,天下哪有这种自考自的道理?具体到老百姓考官员,从村委到居委,越是最基层的呼声,越能代表百姓“幸福指数”的真正标准,就看公仆们看重不看重老百姓这个全能“考官”了。(李振忠)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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