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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市属行政公共资源须“进场交易”(图)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3月04日09:34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权、设置权、使用权及其它相关权利,今后将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南方日报记者 郭长荣 摄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权、设置权、使用权及其它相关权利,今后将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南方日报记者 郭长荣 摄

  广州出台新规防国有资产流失

  市属行政公共资源均须“进场交易”

  不再由各单位处置,包括公用事业项目经营权、小车号牌、罚没物品等  

  自然资源开采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流动经营点经营权甚至城管罚没物资的处置,以后都将会统一纳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不再由各单位处置。

  昨日,记者从广州产权交易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的交易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昨日已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网站上。

  新规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对于此办法的出台,广州产权交易所总裁李正希认为,《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的交易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办法》要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出租,按规定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后,必须在经市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

  《办法》同时明确规定,除土地矿产、建设工程、药品采购、政府采购外,凡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许可,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公共资源项目,都应当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全市每年相关交易量约8亿元

  按照《办法》规定,应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行政国有资产及公共资源包括八大方面:首先为国有自然资源(包括海域、水域、滩涂、岛屿、森林、地热等,土地矿产除外)的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及其它相关权利;其次是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以及市政等公用事业项目,包括文体活动及公用设施冠名权、特许经营场所经营权、临时摊位经营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等特许经营权、专营权及其它相关权利;第三为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包括公有物业户外广告经营权、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流动经营点等经营权、设置权、使用权及其它相关权利。第四是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的竞价发放;第五为利用赋予的职权或履行公务所形成的公共资源,包括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及其它公物的处置;第六是城市行政及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及其它相关权利;第七为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公共资源的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及其它相关权利;第八是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行有偿配置的其它公共资源。

  李正希介绍,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目前广州市每年行政国有资产、公共资源交易量约8亿元。虽然这个数字相较于一些大项目而言不是很大,但意义却很大,能够很大程度上促进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交易收入须及时上缴财政

  不过,根据规定,仍有部分国有资源可以不用进场交易。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无偿调拨、对外捐赠、报废淘汰、报损的资产,涉及国家机密的资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进行公开处置的资产可不进场交易。

  《办法》也同时要求,按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按规定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或公共资源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交易收入要及时上缴财政。

  南方日报记者 陶达嫔

  实习生 谢天一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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