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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修订反垄断法 增加强制拆分企业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9日07:39
  本报北京3月8日讯记者辛红“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制度,但是对于不是通过合并、重组等集中方式形成的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企业,反垄断法只能处罚它的违法行为,但不能抑制或降低它的违法能力。”今天,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王俊峰建议增加强制拆分企业或剥离相关业务的约束性规定。

  王俊峰表示,目前,在许多行业领域,企业或混合经济体依托政策优势,已发展到居市场支配地位的规模。有些企业已经具有影响行业发展甚至人民日常生活的经济力量。

  他认为,经营者集中申报能有效抑制新的垄断企业的产生,对既存的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建议在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中增加“对其企业规模、产品、相关市场领域等施加限制性措施”的条款。

  此外,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都是在董事、高管的决策与操纵下实施的。但反垄断法没有要求企业决策者或高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这一点与国际上各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差异明显。

  “如果董事和高管无须对自己实施的垄断行为负责,靠企业自律只能是个美好的愿望。”他建议在反垄断法中增加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规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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