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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意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来源:东方网
2011年07月01日18:4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税法修改后,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他透露,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消息公布后,顿时成为网上议论的焦点,认为最终尊重了绝大多数的民意,是件好事。全国人大代表叶青在微博上说:“23万条建议,提高了500元,不容易。最后经过高层会议形成这个结果,归功于网民的呼吁和83%反对票。”

  还有很多网民希望不要等到9月1日,修改后的个税法应尽快施行。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解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以后,需要一定时间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相应的修订,相关部门要依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开展实施准备工作;另一方面,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内容比较多,还要做大量的实施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U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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