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记者梁盛 马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2000元提升至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次个税起征点在确定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民意调查,很多网友表示,这是我国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在昨天的常委会全体会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往常一样陆续进场、就坐。记者们也聚在一起谈论几天来的工作。大会开始后,吴邦国委员长宣布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
吴邦国: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将个税起征点从3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提出了建议表决稿,分组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委员长会议根据再次审议的意见,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现在请按表决器。赞成134票,反对6票,弃权11票,通过!
话音未落,记者们已经在键盘上疯狂的敲字。消息通过网络,一条条从大会堂向外传递。
早在4月25日,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23.7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国家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调查结果显示,83%的意见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并不合适。
6月27日上午,草案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6月30日,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将此次税法的修改比做成是对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减轻的一个“组合拳”。
王建凡: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除了以上三项调整以外,我们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起征点调到多高合适?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起征点提到多高都无法让所有人满意。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并不是5000元、3000元的问题,而是如何对待群众意见和老百姓的关注问题。个人所得税法案的修改最终见证了民意的分量:
安体富:按说从2000提高的3000,就全国人均消费支出来说基本上是可以的。关键是你以什么作为科学标准。现在他是按全国城市人均消费支出,这么来算的话,3000是够的。但是如果我们不是按照全国平均,按照就高不就低来算,因为全国就城市和省来说,人均消费支出最高的是上海,第二是北京、第三是广东,如果按照他们的人均消费支出,这样计算的话,北京和广东3500是够的,但是上海应该是4000才能满足它的需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透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修改方案的时候,有一些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力度,在起征点上再往前走一步。因此最后通过的修改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3500元。
王建凡: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曾指出,仅仅调整起征点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甚至会出现逆向调节。李飞也透露,虽然二审最初提交的修改方案是对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没有修改,并非没有考虑初稿引起的民意,二审在工资、薪金所得适应的第一级税率上,将5%的税率降到3%。考虑到的是,纳税人当中70%的人都是集中在第一级税率来交税的。也就是说,从5%降为3%,加大了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安体富说:
九级改为七级一个是可以简化一些,另外就是把15的税率和40那一档取消了,而40那一档税率合并到45,这样就提高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然后多数人都是适用第一档的,原来是5%和10%的税率,现在5%第一档又讲到3%,当然就更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体现民意 发扬民主的过程
新修改的法案公布后,不少业内人士和专家纷纷表示,此次个税法案的几经修改就是一次体现民意、发扬民主的过程,这也是此法案的最大亮点,体现出国家和立法机关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更加体现社会公平的努力。
王建凡:这次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公众不仅仅对修正案本身提出了修改意见,也对今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了很多的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都在认真地收集和整理,也将会在今后研究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中,认真加以研究、借鉴和吸收。
作者:梁盛 马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