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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生多起民间融资携款跑路事件 借款人报案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17日14:52
  最近,(江苏)镇江句容市后白镇居民王某,以开办工厂的名义,向同镇38户居民借款1000余万元,并承诺每月向每人支付2%到3%的利息,随后全家携款离开,这让借了钱给他的人们焦急万分:“(借钱的时候有没有说有什么利息)他说了给利息的,2分利息,有2分利息,有3分利息(是每个月吗)是的,但是他没有给,他把钱拿到就跑了。”

  同样在在连云港市墟沟,某幼儿园园长以开办幼儿园的名义向80多名学生家长借款2000余万,随后便不见踪影,他向家长承诺的利息支付方式是可以免去孩子的学费:“他现在借了钱就跑了,我借的少,借了大概十几万块钱(你借他钱他要给利息的吧)不要给利息,就是我们家小孩在里面上学不要给学费了”。

  目前,这些借款人都已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温州人徐先生在南京从事民间借贷生意已有5年,他告诉记者,这类非法集资、携款跑路事件的发生与活跃的民间融资市场有直接关系。

  徐先生认为,民间融资市场活跃的原因无非两个方面,一是很多民间资金缺乏有效的投资途径,存入银行的利息太低、股市楼市又不景气,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将钱投入民间借贷领域来获取回报,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对民间融资需求旺盛,而且比银行贷款条件宽松、简单便捷:“我有个同学,也是做这一行,他在银行用房子抵押,贷了一年才贷下来,而你去典当行,人家手续很快的,做个交接,把房子过一下,第三方签个字(所以很多人愿意走民间借贷这个)嗯,快,民间借贷一般都是针对中小企业”

  徐先生说,非法集资以民间融资的幌子出现,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目前国家政策对民间融资没有完全放开,记者跟随徐先生一起对南京地下民间融资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乱象环生,除了一些正规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外,一些所谓的“投资担保公司”“金融咨询公司”,挂牌经营的典当行,同样也都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典当行传统意义上就是,你就当东西呀,你去抵押房子呀,你当进去,你规定什么时间可以赎回去,他中间拿钱,就是俗话说的保管费。”

  国家规定,公民间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但南京市面上民间借贷实际的利息远高于此,记者采访了37家所谓的贷款公司和个人,月利息在5%的占14家,6%的有10家,最高的一家达到12%,这些人在在交付借款时会把利息从本金中扣去,然后在借款合同上写上本金金额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利息:“法律规定,你超过四倍以上的利息,你拿不回来的,法律不保护,你只能拿回本金(那合同怎么签)比如说10万钱,1毛息,就是10%,你直接把利息扣掉,合同上就写10万块钱,利息写正常的,等于说先把利息给了”

  徐先生很担忧,如果民间信贷市场监管不到位,以后的违法事件远不止“非法集资”这一项,混乱的市场竞争和秩序会滋生“高利贷”、“暴力讨债”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对此,南京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田茂通律师认为,国内对公民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允许的,而对注册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也给予了发放贷款的权利,但不允许从民间吸取资金。可是,中小型企业对民间资金又有迫切的需要,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一些金融机构打法律擦边球,导致一些违法事件发生,而法律监管在这一块实施难度很大:“小额贷款公司是刚出来的,达到一定条件的,他可以对外贷款,但是不允许吸收存款,对存款没有放开,(民间借贷现在国家有没"有什么部门来监管)没有,民间借贷不是监管范围,这个东西很难监管,只要不申报,你怎么监管,谁又知道这个事。”

  2010年5月13号,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一些专家认为,关键在于如何落实指导性的意见,给民间资本一个合法的出路。民间融资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长期脱离于法规、监管之外,必然导致乱象重生。金融管理机构应该正视这一问题,构建民间资金规范、有序的流动渠道,老百姓手里的钱才能多一些流动的方向,抵抗非法集资的诱惑,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会迎来新的契机。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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