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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小额诉讼不宜一审终审 不宜作出硬性规定

2011年10月29日04:0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乾
  本报讯 (记者孙乾)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精神卫生法草案,对于关注度较高的小额诉讼等相关条文,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建议。此外,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拟交付今日举行的闭幕会表决,“建议表决稿”又作出3项重要修改。

  民诉法小额诉讼不宜一审终审

  对于小额诉讼,此次上会审议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法条表述为:“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委员建议再行研究,不宜硬性规定。

  任茂东认为,现行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如果对小额诉讼适用一审终审,那么当事人就失去了上诉机会,其民事权益的维护与实现就失去了一道重要保障。“在民事诉讼法中不能以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来衡量当事人权益的大小,更不能因为标的额小而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法院也不能因为审判力量不足、审判任务重而影响人民群众的权益保障。”任茂东表示。

  同时,任茂东称,这一规定未对案件性质和种类作出限制,只以标的额是否达到5000元来决定是否适用一审终审,这不利于非财产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公正审理。

  身份证法二代证未录指纹仍有效

  与24日提交初审的修正案草案相比,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有3项重要修改。

  一是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无论是否有违法所得,均应并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修正案草案初审稿将原来法律规定的“公民姓名变更”应当申请换领新证,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变更”应当申请换领新证,经慎重研究,“建议表决稿”又将这一规定改了回去。

  三是明确了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以防止出现金融、电信等单位,只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相应服务,而对没有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不提供服务的情况。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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