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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809违约案”宣判 双方均不满判决结果

2011年12月06日08:08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历时3个多月、经历了三次庭审,消费者诉当当网的亲子图书网购纠纷有了初步的结果。昨天(5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时隔近四个月,钱雪终于等到了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钱雪交付《神奇树屋典藏版》,英国奥斯本著蓝纯译,湖北少儿出版社2010年4月1日出版第一版全34册。驳回钱雪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8月9日,购物网站当当网曾发起一场“亲子图书抢购”活动,然而这场规定时间从凌晨开始的网购不到一天便被当当网以内部人员操作失误为由而取消。随后参与这次消费活动的钱雪一纸诉状,将当当网告上法庭,成为在8月9日网购活动中用法律维权的第一人。除了钱雪诉当当网违约案之外,其余5位消费者与当当网在809网购活动中的合同纠纷也在同一天宣判,6起案件的主审法官王子龙介绍,法院将消费者是否收到当当网发出的发货通知作为判断网购合同成立与否的标准,这也是对6起案件进行判决的主要依据。

  王子龙:它这个案件有一部分订单确实是当当网在这个消费者提交了订单以后,它给人确认了,确认我要发出这部分货物,但是确认发货了以后它没发,消费者没有收到。另外一种情况是消费者提交这个订单了,但是当当网确实是没货,缺货,也就是说没有确认发货,咱们经常会出现网络购物没货了,这是很正常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按照交易规则合同就没成立,合同既然没有成立很难说按照一个没有成立的合同要求对方支付履行合同,这是不合理的。

  当天,6位消费者和当当网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出庭,对于判决结果,双方的代理律师也都有保留意见。

  当当网代理律师王志国:我们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没有成立的部分,我们认为是公允的,这个判决当中我们认为是重大误解这一点我们会坚持。因为现在有事实证明是把折扣的50、40、45标成了书价,这肯定是输入人员标错了,如果按那个履行不公平。

  本次一审判决结果在律师王鹏看来,以购物网站的交易规则认定合同是否成立难免偏颇。

  王鹏:最终的结果法院是以当当网的交易规则来认定合同是否成立,而没有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跟合同法还有工商总局的49号令来认定这个事情,我就是特别表示遗憾。

  如今,6位消费者诉当当网违约案的判决结果已经出炉,仅凭消费者确认的订单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这是否就意味着购物网站可以随意制定条款?一旦购物网站被打上“缺失诚信”的烙印,市场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在消费者与当当网的纠纷产生之前,很少会有消费者注意到,自己第一次注册网站时需要阅读并同意的各类交易条款。但在钱雪等6位消费者与当当网的网购合同纠纷中,正是这一交易条款成为了判决的主要依据。

  主审法官王子龙:在当当网确实有一个交易条款,而这个注册条款里已经很明确的写明了关于当当网的交易合同它成立的条件,当当网商品的页面实际上是被认可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而实际上咱们消费者最后提交订单的这个行为,作为一个要约,最后当当网发货的行为作为一个承诺。

  尽管最终认定了当当网的交易条款,但王子龙法官也强调,消费者在注册前必须同意的交易条款并不意味着提供网络购物服务的网站可以随意设定,来免除自身责任。

  王子龙:我们认为这个缔约的规则可能并不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很多购物网站,咱们可能会约定一些免除自身责任,以及限制消费者权利作为格式条款,在法律上认定实际上是一种无效的条款。

  在“809亲子图书”的网购风波之前,当当网还曾因为“一元运动鞋”、“110元三星手机”下单后,订单无效而在一个月之内三次受到关注,这也让人们对网上购物心存疑虑。尽管法院最终支持了当当网的交易条款,但在互联网维权律师游云庭看来,这样的结果对乌龙事件频出的当当网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胜利,因为面对日益普遍的网上购物活动,消费者最终还是会用脚投票。

  游云庭:这样一些案件的出现,它输的其实是它的商业信誉,法院在这个判决,我个人的解读是,不过多的干预市场的契约自由,你们的交易可以自由,但是如果有一方老出现这种情况,我相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会来调节它。

  作者:韦雪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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