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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符合国标校车仅155辆 重点管控接送学生车

2011年12月30日09:23
来源:燕赵都市网

  12月23日,本报独家报道了保定易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模式。29日,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监、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在易县召开全省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全省11市交管、教育系统负责人参会。

  会议要求,对不是校车的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具有年检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车辆座位数必须与登记信息一致,对擅自改装、加装座椅的,从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禁止上路行驶。

  校车到底有多远?

  下面是一组来自全省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推进会现场的数字:

  张家口市走读制中小学、幼儿园中,覆盖3至5个村的学校有88所,需要乘坐校车的学生25188人,共有接送学生车辆96部;覆盖6个村以上的学校有154所,需要乘坐校车的学生70996人,现有接送学生的车辆141部。无一辆符合国标的校车。

  邯郸市中小学校数量2503所,幼儿园1172所,摸排到各类校车218辆,校车驾驶员存在无证驾车、准驾车型与驾驶证不符等现象,甚至有的门岗、厨师兼职司机。

  邢台有学校2603所,学生129万人。其中,初中237所,22万人;小学1446所,58万人;幼儿园729所,16万人,专用校车尚属空白。学校自购或雇用专门运送学生在当地教育、交警部门备案的客运车辆共有373辆。家长或学生自发雇用临时性运送学生的车辆,含有报废客车、非法拼装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非法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等,且均未在教育或公安车管部门备案。

  承德市共有幼儿园以及中小学1628所,在校生52.18万人,全市符合标准的注册校车仅有4辆,接送学生车辆883辆。

  29日下午,会议现场,在11市交管部门负责人针对当地情况的介绍中,上述数字的公布,让我们对于一辆标准校车与孩子的遥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易县模式有望全省推广

  29日的会议,既是全省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也是易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模式的经验推广会。会议现场,与易县管理模式一起发放到参会代表手中的,还有一份本报12月23日的报道。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刘东在会上提出,保定易县的做法见效快,可操作性强,对推动全省各地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具有典型作用。

  刘东透露,全省此次共排查中小学、幼儿园25211所,接送学生车辆17894辆,专用校车155辆,取缔不合要求的驾驶人242人,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590辆。自11月19日接送学生车辆审核备案系统软件启用到12月26日,全省共录入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3445辆次,审核通过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1246辆,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1174人。

  全省中小学在校生约为1100万人。全省有政府购买和学校自备以及学校和交通营运公司签订租用合同的接送学生车辆1203辆,但其中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仅为155辆;家长自发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约9000辆。

  而这9000多辆接送车,正是目前全省11市交管和教育部门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此次会议主要是组织各地教育、交管部门学习借鉴易县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交流各地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做法,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形成,部署各地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事故。

  接送学生车辆重点管控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省公安厅已将接送学生车辆与营运客车、剧毒危险品运输车等同对待纳入重点车辆管控范围,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与教育部门和学校配合,参照校车管理规定要求,只要是在学校和教育部门摸排登记的接送学生车辆,不管是否营运,一律对车辆和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查。

  对不是校车的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具有年检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对车辆座位数与登记信息不一致,擅自改装、加装座椅的,从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禁止上路行驶。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要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记录,最近3年无满分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最近3年内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责任事故。要应用警综信息平台查询驾驶人品行情况,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有拘留以上违法处罚和犯罪记录的,要通报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对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辆,会同教育部门逐车逐人建档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接送学生车辆标志。

  对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一律拘留;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有证据证明有收费行为的,一律按照营运客车标准处罚,禁止罚款放行;对强迫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拘留。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转给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责成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学校和接送学生车辆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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