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砖砸车”不可取,法治社会拒绝“替天行道”
公民的归公民,法制的归法制
违反规则绝对需要受到处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我们可以讨论法律的处罚力度、执行程度是否足够,甚至可以在法律处罚之外谴责犯错的人不文明不守纪,但施之以暴力,甚至极端者“动刀杀人”,是否有仇富嫉妒或泄私愤之嫌…[详细]
广州老伯“推人落桥”时有人叫好,这次兰州老伯“抡砖砸车”时甚至有人加入。其实无论什么情况,我们都必须坚持,任何人都无权以公共利益之名,以私权甚至私刑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这是一个社会得以良治、法治的基本准则…[详细]
“被逼无奈”借口下诞生“草莽英雄”
我们需要英雄和英雄崇拜,但不是盲目和扭曲的“以暴制暴”
暴徒对县长一家灭门,有不少人认为痛快,“贪官当杀”。别说县长不是贪官,即使是也应该由法律惩办而决不能假手个人暴力,何况老人、孩子也一并成了冤魂。这种畸形不良的英雄观,丑陋血腥且没有人性,但替天行道,除暴安民,侠肝义胆的“英雄”在民间仍有不小的市场…[详细]
因为杨佳没地方讲道理,或者没有人倾听他的一再申辩,直至他的心里憋着一口“恶气”,于是就铤而走险疯狂杀人。这种所谓的“逼上梁山”之举能有几分道理可讲呢?一旦“协商”不成 就动杀人恶念,这能是一个法治国家所允许的吗…[详细]
“尚武”的精神,早在上世纪初胡适等先贤就已经讨论得很透彻,他们意识到长期以来中国“学得了西方的文明,却学不了西方的野蛮”,而这里的“西方的野蛮”,即尚武精神。所以胡适他们希望中国能够建立起一种“有兵的文化”…[详细]
英雄观的扭曲畸形,褒贬轻易颠倒
真正的英雄行为必须理性化、法治化,有浓郁的人性、人本色彩,而不是将凶手涂抹成替天行道,除暴安民,侠肝义胆的英雄。有人请求对付成励从轻处理,亦有校友认为:“师弟不畏暴力,奋勇杀敌的壮举;以一当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气概,是伟大精神的写照。”也难怪付成励法庭上态度强硬拒不认错,明明是失恋之苦,却一直用英雄主义的幻想将“杀一儆百”说得振振有词…[详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是社会和谐运转的前提
人们各就其位、各安其分、各劳其事,才能各得其所,毫不错乱
法律安排在于为人类之恶圈围起一道牢固的栅栏并在栅栏四面派驻重兵把守以作警戒,其重心在于追求并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道德建设则在于为人类之善铺设一条金光大道并在这条大道的前方悬挂一幅绚烂的图画以作吸引…[详细]
“各司其职”:人人都要树立法律意识
福建南平一个普通农民的死亡,最终演变为一度失控的暴力冲突,遇事“私了”,推诿责任,规避问责,有社会现实的悲哀,更有法律的悲哀。任何解决途径都需要有法可循,依法行事。发生了事情,选择的处理方式可以因事而异,但按照法律去办是必须先树立的意识…[详细]
“各负其责”:整个社会都需文明风气
我们在指责司机不文明的时候,也问问自己是否也有爱闯红灯的“不文明”,问问自己是否有以暴制暴的“不文明”。当社会整体都欠缺文明的风气时,才会有不文明的恶性循环。只有在保证不产生新的不文明行为的前提下,逐步想办法遏制不文明行为,才能实现“文明帕累托改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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