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我们被愚弄,“共识”成为一种默许 |
在社会的许多层面,都有权力集团利用信息不对称“合法”获取暴利或者特殊利益的情况存在。对于咱老百姓,这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原先的信息是属于保密、绝密的,都是按级别、范围,从上到下传播的,什么级别的人才能接收到什么级别的信息。这本来也没有错,但是偏偏就有人脑子特别灵,动起了这信息不对称的歪脑筋。[详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一味地追求财富而导致社会诚信度下降。于是,这样的心态久而久之就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心照不宣的共识:明知是潜规则,可是人们对其的态度往往是默许、甚至盲从。如果不是自身利益受到侵害,通常情况下受害者是不会站出来与之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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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制度的空缺,让唯利企业缺乏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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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化妆品卫生标准》和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二恶烷禁止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添加到化妆品。由于目前技术上无法完全避免的原因,香波、浴液、洗手液等清洁类产品均可能含有二恶烷杂质。如果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详细]可事实上,含二恶烷的表面活性剂(AES)并不是不可代替,目前已经有新的表面活性剂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不过价钱要贵4到5倍,因此很多企业不愿意采购这种替代原料。
国家化妆品监督检验中心相关人士:他们只负责检验二恶烷的含量,但是合格与否他们不做判定。
涉案企业:国家并没有要求他们对采购的原料和成品中的二恶烷进行检测,也没告诉他们含量多少是“红线”。[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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