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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黄是为了社会清明,就尤其需要用“清明”的手段。执法要更加人性化,更加尊重被执法者的基本权利,更加恪守执法者的权力边界,这是社会大趋势。执法者不管出于怎样高尚的目标,都不能背离这些基本的权力伦理——— 肆意越界的权力也是一种“暴力”。人民在认识上已经过河,某些警察怎么还在稀里糊涂地假装摸石头?[详细]
[新闻回看:广东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游街 网友表示反对]

公示卖淫嫖娼,扫黄很“暴力”
你有权依法处罚,但无权侮辱人格
站在道德制高点“不把坏人当人看”是最可怕的
你不尊重哪怕是一个人的人权,你的人权观念就是有缺陷的
警惕示众背后动机:“发动人民斗人民”祸害不轻
“彪悍”的动机不是法治的思维
 
公示卖淫嫖娼,扫黄很“暴力”

公示卖淫嫖娼,扫黄很“暴力”

你有权依法处罚,但无权侮辱人格

  任何人都不希望自己的隐私暴露于天下,尤其是身体隐私。即便对“小姐”来说,身体隐私也关乎着人格的底线。因此,在众多的扫黄现场,我们看到的都是当事者遮身掩面的画面,因为他们明白,这种隐私关乎最基本的耻感和与生俱来的人格尊严。此前发布“艾滋女裸照”之所以受到舆论猛烈挞伐,也正是因为这种报复式曝光,中伤了他人的人格尊严。

根深蒂固的“示众”情结,早就需要改一改了

  从成语“杀一儆百”、“杀鸡吓猴”,我们略见示众用意,在古代,将罪犯披枷带锁游街示众是一种常见的方法,但是,在进入文明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当下,不少公权部门对示众情结的迷恋,在笔者看来,除了示众文化遗毒的影响外,更是社会文明倒退的开始。现实中,司法部门的公开宣判、将小偷绑树示众、挂牌罚站等现象,屡见不鲜,无一不是示众逻辑的显现,而“小姐”“嫖客”被公示仅仅是新的例证罢了。[详细]

法治的力量在于打击犯罪,而不是羞辱人格尊严

  法治力量在于依法准确打击。正如一位法学家所说,“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这样做要么使当事人陷于绝望而自暴自弃,要么使当事人羞辱难当而蓄意报复社会,并不利于对其教育改造。这种做法的危害性还在于,它起到了一种较坏的示范作用,等于告诉人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者犯了错误的人,是可以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的。如果执法机关任意恣为,反倒成了法治秩序的破坏者,其后果必然是削弱、破坏法治的力量。

现代法治对被告人权力的保护彰显司法公正与文明

  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一度偏重于打击犯罪的需要,而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重视得不够。然而,现代社会的司法活动应该崇尚公正与文明,人类社会的进步应该表现为对人权的尊重,因此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不过,我们在探索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时,既要摈弃陈旧的刑事司法观念,也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详细]
  

 
站在道德制高点“不把坏人当人看”,这是最可怕的

站在道德制高点“不把坏人当人看”,这是最可怕的

你不尊重哪怕是一个人的人权,你的人权观念就是有缺陷的

  任何人的人权都应当受到尊重。只有民众和政府都尊重包括“好人”和“坏人”在内的每个人的人权,讲法治,讲文明,才能真正构建起和谐社会。你不尊重哪怕是一个人的人权,你的人权观念就是有缺陷的,甚至是虚伪的,你也就不能保证你的人权会得到所有人的尊重。[详细]

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

  我们所说的“好人”不过是比较好的人,而我们所说的“坏人”也不过是比较坏的人而已。从人生的角度来说,“好人”与“坏人”之间也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好人”可以变成“坏人”,“坏人”也可以变成“好人”。另外,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某个社会群体统称为“坏人”。例如,我们绝不能把城市里的无业游民都称为“坏人”,因为他们中间有很多“好人”,当然他们之中也确有一些人会变成社会中的“坏人”。[详细]

任何个体都是有尊严的,所有侮辱的行为都是反人道的

  正如有关学者所说,任何酷刑或侮辱人格的处罚、任何蓄意使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行为都是反人道的。因为示众的直接目的就是使人被羞辱,这无异于将其驱逐出他所期望获得认同的社会群体,断绝了他们试图重新获得认同的后路,这是相当残忍和无人道的。“小姐”“嫖客”被公示正是在这点上失去了任何正当性和合理性。[详细]

 
警惕示众背后动机:“发动人民斗人民”祸害不轻

警惕示众背后动机:“发动人民斗人民”祸害不轻

“彪悍”的动机不是法治的思维

  为什么深圳“小姐”嫖客游街示众、东莞拍卖淫女裸照流传都得到舆论的谴责?正是因为这种彪悍的方式,不是法治的思维,而是“发动人民斗人民”的思维,某种意义上说,跟文革时期的乱扣帽子、乱贴大字报没多少区别。如果这种方式被认同,卖淫嫖娼可以随意被拉出来公示,小偷小摸,甚至违章闯红灯都是违法,是不是也都可以“满大街示众”? [详细]

因罪治罪转为人身攻击,背离民主法治本身

  文强是注射死的,这算作一种保障人权有尊严的死法。然而,对一个罪犯人权的保障不仅仅体现在形式上,更体现在发自内心地对生命的尊重。即便庆贺的横幅打在闹市区,看到的人至多集中在重庆,可是各家网站报章都把庆贺的标语作为主图推出,就把这种人死还大快人心的情感渲染到全世界,或许有的受众很反感这样的庆祝。“游街示众”被视为侵犯人权的,可这些标语或是PS图是不是更大范围内的“示众”呢? [详细]

群众“拍手称快”先要分清为谁叫好

  如果公安机关在执法的同时本身就违法,那么民众就会把这种违法行为当做合法。姚建国不否认打击卖淫嫖娼会有净化社会环境的作用,但是打击行为本身已经起到了这种作用,没必要游街示众。中国古代也有“示众”这种行为,姚建国认为这说明现在的“叫好”是有一定社会根源的,这更说明中国建设法制国家任重道远。“我们还要清醒认识到,群众的种种叫好到底是为打击违法叫好,还是为游街示众叫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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