甭管大雁小雁,想过路就得掏钱 |
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不代表就“免税”。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申报缴税;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申报缴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
|
你是天鹅?那更得拔拔毛 |
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居民旅客携带上述不予免税的物品入境时,需按规定缴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