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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老年婚姻的实质,就是找个生活伴侣而已,正所谓“少年夫妻老来伴”。夕阳“隐婚族”的逐渐普遍,成为老年婚姻的一种独特形态。它能给老年人带来平静和安稳,但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隐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当出现危机时最受伤害的也许恰是老人自己。[夕阳“隐婚族”:一怕闲话二怕添负担三怕缺钱]

夕阳“隐婚族”,爱你在心口难开
社会偏见和财产纠纷成为与子偕老的最大障碍
白首再婚难,但隐婚伤害大
“隐婚”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财产问题是再婚难题
老年人再婚压力已从家庭因素转向经济因素
 

    夕阳“隐婚族”,爱你在心口难开

    ——社会偏见和财产纠纷成为与子偕老的最大障碍

夕阳“隐婚族”,爱你在心口难开

  “隐婚”,其实就是“非婚同居”,两位老人如同夫妻一样生活,却不婚姻登记。据有关调查,目前老年人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北京市的统计数据表明,在以配偶形式共同生活的老人中,非婚同居率占到60%,天津的数据是50%,这是非常高的比例。由于中国的种种传统,老年人为了避免再婚,而无奈选择这种“隐婚”的方式。选择不婚的背后更多的是对现实的妥协和让步。

一组必须关注的数据:老年人也渴望婚姻

  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6714亿,其中丧偶者占35%,但只有不足10%的再婚,78%有再婚愿望的老人,因子女方面的原因,放弃了自己的幸福。众多的老人因为儿女不在身边,丧偶后成了空巢老人。而处于居丧期的老年人,死亡率是一般老年人死亡率的7倍
老年人对于婚姻的渴望,并不比年轻人差。婚姻本身就比年轻人的婚姻要简单,没有金钱、利益、名誉、地位、美貌、才气等等的干扰,他们只需要找个能相依相敬的伴而已,在自己孤单的时候,生病的时候有个人陪,这些很多时候是做子女的替代不了的。

怕闲话:舌头也能棒打鸳鸯
  一些单身或孤身老人,也很想找个生活伴侣,但又受着“从一而终”、“好女不嫁二男”传统观念的束缚,爱面子,更怕别人议论,说闲话,笑话,这也是很多丧偶或离婚老人的心态。虽然社会一直在开放,但社会对老年人的再婚一直存在偏见,很多老人在登记时,怕花钱,怕麻烦,尤其怕丢人。
怕子女:财产继承怎么办?
  从表面来看,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似乎是来自子女的态度。但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对绝大部分来源于对财产的担心。这也促成了老年人的“非婚同居”。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为防老人再婚设置了很多障碍,如对女性老人来说,再婚要净身出门,对男性老人来说,要把房本上的名字换成子女的。
怕纠纷:不想给子女留麻烦

  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不管老人是否再婚,一方死后,财产中大部分由另一方法定继承,这样一来,死去一方的子女就有可能失去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在现实中常见到这样的情景:老太太的再婚老伴故去后,老太太继承了老头儿的房子,然后转手给了自己的亲生子女,而老头儿的亲生子女没得到只檐片瓦。

 

    白首再婚难,但隐婚伤害大

    ——“隐婚”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白首再婚难,但隐婚伤害大

  老人“非婚同居”现象,社会上有不同的看法。思想较开放的人认为无所谓,这是他们追求幸福的权利,应该鼓励;思想保守的人认为不宜提倡。无论如何,作为一种人性的需求,这种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虽然“隐婚”能给老年人带来暂时的平静和安稳,但同时也潜藏着危机。当危机显现,最受伤害的恰恰是这些老人自己。

“隐婚”得不到法律保护
  因为没有婚姻登记,“隐婚”老人无法按照法律规定,以配偶身份成为法定继承人。也因为没有婚姻登记,老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虽然老年人的“非婚同居”不能以“非法同居”视之,但这种关系确实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地位尴尬
  一些“非婚同居”的老人在一方去世后,处境十分尴尬,尤其是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女性,在同居的老伴过世后,无人赡养,也得不到任何经济上的补偿。由此带来的诸如经济、赡养等问题,除了协商解决外,别无他法,在法律上他们的权益尚处于一个“真空地带”。
当纠纷爆发,伤害大过人们的想象

  一位律师说,他接触过多起与老年人婚姻有关的民事诉讼。其实“隐婚”对老年人的伤害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在同居老伴去世后,被对方子女赶出家门,居无定所;有的老人分手时向对方索要财物,引发纠纷。对于老年人来说,这是身心上的双重伤害。

 

    财产问题是再婚难题

    ——老年人再婚压力已从家庭因素转向经济因素

财产问题是再婚难题

  事实上,老年再婚本身非常简单,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的偏见在减少,宽容在增加。但它的主要障碍就在于一些财产纠纷问题。婚姻中的财产纠纷不仅仅在中青年人的婚姻中出现,在老年人的婚姻里,财产纠纷的问题更多。如果能把财产纠纷问题想周到并解决好,那么老年再婚后所带来的麻烦将会大大减少。

财产公证,年轻年老都需要
  婚姻要遵守规则,即使是已基本没有功利性的老年婚姻也要遵守一定规则,不能因为没有功利性,就用类似“隐婚”的方式来草率处理。对于财产分配有顾虑,老人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或者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财产。这样就可以让子女放心。很多老人碍于面子而不去做,其实这个是必须的,否则就会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隐患。
“钱”字虽然俗,但必须重视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钱”这个字虽然俗,但却是很多家庭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中国的传统就是这样,财产的分配、继承都是很重要的问题,所以,如何妥善处理财产与子女、老伴的关系,就成了制约老年人再婚的关键因素。据调查,50%以上的再婚家庭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也确实不少。所以,处理好财产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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