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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半旗历史悠久 在中国有法律规定

降半旗的做法来自海上 代表一个国家对个体的尊重

国旗法有明确规定

降半旗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英国船哈-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表示悼念,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志哀方式开始为各国所采用。我国对降半旗志哀已有法律规定。[详细]



中国国旗法规定国家领导人去世和重大伤亡时下半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由国务院决定)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由国务院决定)

以下情况可以下半旗: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由国务院决定)[详细]

国旗曾为谁而半降

30次——新中国成立后据不完全统计有30次为国家领导人降半旗

毛主席逝世之后设定了全国哀悼日。之后,胡耀邦、李先念、邓小平、杨尚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逝世时,都降半旗哀悼。[详细]


以下为逝世后享受过降半旗致哀荣誉的国家领导人(按逝世时间为序,不完全统计有30次): 任弼时(1950)、罗荣桓(1963)、谢富治(1972)、何香凝(1972)、邓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周恩来(1976)、朱德(1976)、毛泽东(1976)、郭沫若(1978)、罗瑞卿(1978)、苏振华(1979)、刘少奇(1980)、宋庆龄(1981)、廖承志(1983)、刘伯承(1986)、叶剑英(1986)、胡耀邦(1989)、徐向前(1990)、聂荣臻(1992)、李先念(1992)、邓颖超(1992)、王震(1993)、姚依林(1994)、陈云(1995)、邓小平(1997)、彭真(1997)、杨尚昆(1998)[详细]


2次——为在国外牺牲的烈士

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北约袭击中遇难的许杏虎等三位烈士,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下半旗志哀。[详细]

2010年中国8名海地维和警察在地震中遇难,他们积极投身国际维和工作,不怕牺牲、不辱使命,为维护世界和平的崇高事业不懈奋斗,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根据国旗法相关规定,为悼念他们8人,公安部下半旗志哀。[详细]


16次——为外国人降半旗

据人民日报显示,新中国先后16次为外国人下半旗。以1969年为界,其前后,中国为外国人下半旗的频率和范围均有明显变化。1969年9月9日为越南主席胡志明下半旗及之前,下半旗的频率较高,以1953年为起点,16年间共发生过12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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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国家 人物 降半旗地点
1953年3月6日至9日 苏联 斯大林 多个城市
1953年3月19日 捷克 总统哥特瓦尔德 全国各地
1953年9月25日 蒙古 主席布曼增迪 全国各地
1954年3月5日 苏联 纪念斯大林逝世一周年 全国各地
1956年3月16日 波兰 贝鲁特 全国各地
1957年11月18日 捷克 总统安托宁-萨波托斯基 全国各地
1958年1月10日 罗马尼亚 议会主席团主席格罗查 全国各地
1958年11月30日 保加利亚 格 - 达米扬诺夫 全国各地
1960年9月10日 德意志 总统威廉-皮克 全国各地
1961年2月18日 刚果 总理卢蒙巴 全国各地
1965年3月24日 罗马尼亚 主席乔治乌-德治 全国各地
1969年9月9日 越南 主席胡志明 全国各地
1969年10月19日 索马里共和国 总统舍马克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前和外交部
1970年11月12日 法兰西共和国 前总统夏尔 - 戴高乐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前和外交部
1980年5月5日 南斯拉夫 总统铁托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外交部以及北京和上海市人民政府
1994年7月20日 朝鲜 主席金日成 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人民大会堂以及外交部

3次——为普通民众:汶川地震首设为普通民众的哀悼日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此后为悼念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的遇难者,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详细]

降半旗地点:从全国范围到天安门

《国旗法》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则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全国哀悼日:范围绝大多数为“我国各地下半旗”

港澳降半旗需国务院批示 全国降半旗包括天安门广场,中央人民政府所在的新华门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各省辖市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人民团体和停泊在港口内的我国轮船。一般全国哀悼日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降半旗,如毛泽东逝世和汶川地震。


外国领导人去世:天安门广场和新华门降半旗

1994年7月20日,“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金日成同志追悼大会在朝鲜平壤举行”,当日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下半旗致哀。昨日,向西哈努克志哀也是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下半旗。[详细]


所属部门降半旗:公安部为维和警察降半旗

为悼念在海地2010年1月12日下午(北京时间13日凌晨)发生的7.3级地震中牺牲的八位中国维和警察王树林、钟荐勤、李钦、郭宝山、和志虹、李晓明、赵化宇和朱晓平,公安部于2010年1月19日至21日期间下半旗志哀,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也于纽约当地时间2010年1月19日下半旗志哀。[详细]


香港澳门国旗降半旗需国务院批示

菲律宾人质惨案8人死亡 首次向国务院报请并获批:香港特区政府2010年8月25日晚发布新闻公报表示,接国务院通知,26日所有特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机构的国旗下半旗,向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中遇难的香港同胞志哀。[详细]

特区为38位南丫岛遇难者降区旗 后国务院通知国旗下半旗:香港特区政府10月3日晚宣布,从4日起至6日连续三天,特区政府各建筑物的特区区旗会下半旗,以悼念在南丫岛撞船事故中遇难的人士。之后,特区政府的新闻公报说,国务院获悉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南丫岛撞船事故遇难者致哀时下半旗的安排,向特区政府发出通知。[详细]


编后语

  下半旗可能没什么实际意义,但这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政府对个体生命的尊重,而这种尊重蕴涵的社会意义是金钱无法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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