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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不是打屁股那么简单

鞭刑身影遍布历史各个时期 16个国家仍在沿用


鞭刑在中国也叫做笞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叙利亚人、波斯人还是斯巴达人和罗马人,都使用过这种刑罚。鞭刑在中国也叫做笞刑,始于东汉文帝,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
  在香港殖民地时期初期,鞭刑主要是针对中国人,英国人因此而经常滥用,1904年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律令第1号发布《罚金及笞刑处分例》并制订《罚金及笞刑处分例施行细则》。当今世界共有16个国家实施“鞭刑”,包括阿富汗、巴拿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新加坡。[详细]

鞭刑属于重刑 流血致死屡见不鲜

它同样也是一种酷刑,可以使犯人毙命。鞭刑官在上岗之前都要经过培训。执行鞭刑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如果有一个受过合格培训的鞭刑官行刑,犯人整个屁股上99%的皮肉会破裂,受过合格训练的鞭刑官能让每一鞭都打在不同的地方,避开已经破了的地方,这样能造成最大的痛苦。
  1986年在北也门,一位男子由于淫乱罪而被当众鞭笞1000下致死。1989年在沙特,四名涉嫌参与圣城麦加炸弹谋杀案的男子被判处一人遭鞭笞1500下,另三人每人遭鞭笞1000下,他们实际上也就是被判了死刑。[详细]

多用于男性犯罪以及通奸

新加坡的鞭刑只适用于男性罪犯。根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鞭刑的对象为50岁以下的男性罪犯在马来西亚,笞刑主要惩治毒犯、强奸犯及非法入境者。根据传统的伊斯兰教法,犯通奸罪、诬陷通奸罪、酗酒罪以及叛教罪者都可被处以“鞭刑”。孟加拉国一名少女因为“与已婚男子通奸”的罪名被公开执行鞭刑,受刑后流血致死。[详细]

藤鞭挥舞,血肉横飞:用过的都说“好”

“ 鞭刑震慑”论:肉体的痛苦给受刑人留下终身记忆

陈伟才还给代表们讲起一个笑话:新加坡的女孩子以前找对象,就悄悄地看男士有没有被鞭过,一看就知道(他是犯过事的),但这又发展到另外一个笑话,(就是)后来发现被鞭过的男士“是个好东西,他不敢再犯罪,他见识过”。
  可以说,鞭刑是对受刑者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惩罚,这对犯罪分子肯定会造成很大的威慑。陈伟才代表或许正是看到了这些,才有了将鞭刑引进国内的想法。十多年前,一个美国人触犯新加坡的法律,被法官判处鞭刑6鞭,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求情,只减去2鞭。后来他说:“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每一鞭都像地狱一样,有生之年永远忘不了!”[详细]

“花园城市”新加坡 鞭刑威力大犯罪率极低

新加坡之所以社会秩序良好,素质高,无假货,犯罪率低,环境干净等,与其重罚手段很有关系,在众多刑罚中,具有代表性的是鞭刑。
  新加坡不仅保留这种肉刑,而且就是一般的不文明的社会公德的违反,新加坡也实行非常严峻的惩罚,比如随地吐痰等在我们看来属于一般情况的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在新加坡会被罚款罚得你心惊肉跳。但也正是这样严苛甚至有点残酷的法律制度,使得新加坡在的国民素质和社会稳定度一直在亚洲国家名列前茅。[详细]

鞭刑在中国行得通吗?

网友:贪官酷吏太多 不鞭不行

网友之所以呼应或者热议陈伟才的提议很大程度是基于当前确实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在官员腐败贪腐领域,腐败蔓延很严重,而且对贪腐官员的惩处力度难以达到群众的满意程度,所以大众希望有一个更加显效的或者极大的示范性的作用的惩戒方法,但是实际上,对贪腐也罢,对社会犯罪也罢,并没有权威的数据表明采用了鞭刑就会超过其他刑罚处治的方法。

酷刑之下何求而不得:鞭刑难免和逼供划等号

当前,一部分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还存在有罪推定的陈腐观念,力图采用一切手段逼使其供述罪行,导致刑讯逼供等现象大量存在,而鞭打犯人是最为常见的刑讯逼供手法。如果将鞭刑引入,就极有可能助长或者强化这种错误理念,从而使刑讯逼供等法外刑愈演愈烈,阻碍我国反酷刑事业的发展。[详细]

“鞭刑返祖”是历史倒退 肉刑带不来真正的长治久安

新加坡之所以保留了鞭刑,并且一直得以执行,是因为它的法律体系传承和历史沿袭等原因,1824年,英国在新加坡、马六甲和槟榔屿成立海峡殖民地,使用英国法。对于乞讨、制售淫秽物品、纵火、杀人抢劫、暴力抢劫的罪犯都可实施鞭刑。广大民众在整体的接受意识里已经部分的默认鞭刑作为一种“正常”的法律惩戒手段。
  中国历史上,一谈到法令严酷必称秦朝,黥、劓、斩左止(同趾)甚至是戮刑、磔刑、弃市,各种刑罚让人一听就毛骨悚然,较之鞭刑不知道恐怖多少倍,但如此多的刑罚依然没能阻止秦朝 “赭衣塞路”乃至二世而亡,可见,严刑峻法带不来真正的社会长治久安,所以我们当然没有理由把减少犯罪寄希望于鞭刑等各种残酷的刑罚上。
  人类刑罚史是从权力展示在肉体上的肉刑发展到以时间为单位、以行为规训为内容的自由刑。一切肉刑,广义包括死刑,都是逐步被替代的对象。

屁股上的鞭痕和脸上的刺字一样是种人格的侮辱

鞭刑还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格侮辱的嫌疑,这有点类似中国古代对罪犯在脸上进行刻字。在新加坡受过鞭刑的麦克-费伊说,“他们把我的衣服脱光,在我的腰上绑上一个橡皮条的垫子,裸着我的屁股。除了那个垫子,我身上一丝不挂。”新加坡原监狱局长曾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

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新加坡模式不是第一次提起

新加坡成了内地城市学习的榜样。看到新加坡腐败得到控制,于是就有了高薪养廉的想法;看到新加坡城市环境优美,就派环卫工去考察;看到了新加坡秩序井然道德风气良好,就倡议学新加坡的鞭刑。鞭刑在他们那里诚然奏效,在我们这里却未必能服水土。
  陈伟才表示,他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这一呼吁。这是他的权利。轻松议政,不是不行,但是得是真的有含金量有可操作性的提案议案。而像这种段子化的“国外逸闻录”式议政建言,真看不出有多少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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