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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血案5名嫌犯被捕 涉故意杀人、邪教罪

昨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招远市获悉,招远“5·28”故意杀人案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5月28日21时许,为宣扬邪教,发展成员,犯罪嫌疑人张立冬等6人,在招远市罗峰路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当索要被害人吴硕艳(女,35岁,山东省招远市人)电话,却遭其拒绝后,张立冬等人认为其为“恶魔”、“邪灵”,应将其消灭,遂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死亡。[详细]

披着羊皮的狼:冒宗教名义 控制教徒

冒宗教之名,制造教主崇拜

“全能神”邪教组织1990年代早期在中国东北黑龙江省诞生,随后传播到东部省份,1995年被中国政府列为邪教组织。此外,我国目前还有14种邪教被认定。宗教和邪教的区分,最为明显的就是看是否搞教主崇拜。传统宗教中,人、神是有区别的。邪教的教主则都自封为“神”、“主”、“活基督”。他们集神权与教权于一身,扮演着世界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的角色,宣扬自己所谓的种种特异能力,迷惑信徒,有明显的政治野心和政治色彩。

而对于正当的宗教信仰和活动,都会得到国家的有效认可,并在现实中给予最为充分的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详细]

通过“洗脑”控制信徒的精神与行为

邪教的成功让我们有机会见识了强有力的说服过程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历来的邪教控制他人精神活动的手段之一是社会催眠。被催眠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此时,人的大脑自发电位与清醒状态的脑自发电位并无差异但人意识活动的范围却变得十分狭窄,对接受的信息失去质疑和批判能力。“东方闪电”为了让教徒绝对听命于“女基督”,便通过洗脑及灌输其错误教义,来控制教徒的思想(精神),从而达到欺骗人替她效力的目的。更有邪教借着“邪灵”,来控制教徒的心灵,使之在失去自由意志后,制造一些危及教会和社会的残暴事件。

维持统治三要素:金钱、美色、暴力

这些说服的技巧并非万能。这时候,邪教领导人会综合使用金钱,美色以及暴力来维持统治。为了发展成员,他们不惜以赠送财物的方式组织成员,甚至要求女信徒利用色相引诱单身或丧偶男子加入。有媒体报道,2010年期间,河南一名小学生在放学途中失踪,后被发现死于一处柴垛处,脚心印有闪电标志。经当地警方调查,遇害儿童一名家属曾被发展成“全能神”成员,但意图脱教,该教遂实施了报复惩戒行动。此次招远命案的导火索也是6名犯罪嫌疑人欲通过要电话号的方式劝受害者入教。 [详细]

邪教综合征:什么让人如此残忍

医学上把有内在联系的一组表现称谓综合征,那么邪教徒的表现也可称为邪教综合征。

教徒自身缺陷:道德发狂、缺乏罪责感

反社会邪教教徒的心理曾被心理学上诊断为道德发狂或道德迟缓,这些人虽然在智力的发展上与正常人无太大区别,但其道德良心的发展具有严重缺陷,这些人在从事非法邪教活动的时候,并不感觉到紧张与焦虑,事后也缺乏罪责感;他们虽然在身体外表的发展上趋于成熟,但在情绪上是不成熟的,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且具有高度冲动性,挫折忍受力低,无法延缓需求;此外因邪教教徒具有冷漠、孤僻的特质,无法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人际关系多为不良。

招远命案中的嫌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怕法律,现在感觉很好”,就体现了其毫无悔意,缺乏罪责感的这种缺陷。

邪教徒多伴发精神障碍,出现幻觉

信邪教或练伪气功经常会伴发精神障碍,有的与邪教或伪气功是因果关系,其精神症状的内容具有心因性特点,其消长与邪教或伪气功有关,这种情况下邪教徒通常会出现幻听、幻视:听到教主或“大师”的声音,或指令、看见神仙,或看见教主、“大师”等。同时还会出现妄想,如坚信自己不是凡人,甚至成佛,或者受人迫害等。在医学上,称之为思维障碍。

另一种情况则为信邪教作为一种诱发因素,促发精神障碍,早期症状可以与信邪教或练气功有关,但随着时间的进展,精神障碍按其本身的规律发展,常见的有分裂样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

邪教徒极端行为与杀人犯的心理特征无异

起初一些邪教教徒为了“圆满”,为了所谓的“升天”,往往表现为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但是一些教徒面对死亡,也会恐惧,于是就会很自然地转向杀害他人,他们的借口为:自己是神,别人是魔,为了净化社会,就应当将这些魔全部消灭,遂转而开始杀害他人。

邪教信徒大多具有较低的认知水平,在解决日常矛盾冲突时,易于选择简单、原始的方法,所以在邪教的蛊惑下,往往就以最简单的方式残害他人。当他们的欲望不能满足或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时,不是客观地分析、剖析自己,而是归因于他人或社会对自己的不公,由此心生不满,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往往置他人的生命于不顾。邪教教徒这些极端行为与杀人犯的心理特征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邪教不影响定罪:致人死亡适用死刑

山东招远“5-28”故意杀人案震惊全国,在公众谴责暴徒的同时,还有一个不和谐的声音出现:“邪教杀人的定罪最高7年”。真的是这样吗?该传言的依据是我国刑法第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这只是涉及到邪教的直接条款,该条还表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前款规定: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致死均适用死刑。 [详细]

谁给了邪教魅影滋生土壤?

早在2012年12月,“全能神”借助“世界末日”这一传言大规模传教,中国各地也立即加大打击力度,全国查处近千名邪教组织人员。然而从招远命案看来,该邪教似乎又有死灰复燃的现象,中国会周期性发生邪教的滋生和活跃,从全球范围内看,这是正常的。从滋生邪教的土壤来看,可分为社会和政治两个方面。

社会土壤:乡村凋敝与精神贫瘠

和其他邪教组织一样,“全能神”吸收成员的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活动范围主要是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现在也已经开始向城市延伸。在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片的中国农村地区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沿海城市,农民们的普遍无知和迷信给了邪教滋生的土壤。另外,农村老年人空虚无望的晚年生活和低下的知识水平,给了邪教趁虚而入的机会。[详细]

政治土壤: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境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是邪教产生的又一因素。西方敌对势力企图使西方主流文化成为我国意识形态和技术生活的主体,利用基金会和出国留学培养人才等多种形式进行渗透。如“统一教”是国际上反对共产主义运动的敌对势力创建的,其组织大肆鼓吹“两个中国”,对美国与我国发展关系进行攻击、漫骂。还有的加以纵容和扶持,如“法轮功”就是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公开反党、反社会、反人民,成为西方反华工具。

打击邪教和信息公开

当然认定是否邪教应当看其教义与教旨,而不是其个别或部分教徒的犯罪行为。但毋庸置疑的是,不管有何宗教信仰,不管是否有宗教信仰,人们都应该遵纪守法。应当说,“招远命案”并不复杂,侦破难度也不大。但凶嫌行为令人发指,且对象指向具有随机性,已然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要面对那些仍隐藏在黑暗中的不明威胁,警民之间应有更多的互信。而充分的信息公开,严格的依法处置,才是战胜突发安全事件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