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停电的晚上,一名男生乘黑摸了女同学的身体。为了找出这个“流氓学生”,湘乡市第四中学教导处的老师采用了“刑讯逼供”。事后,身心均受到伤害的“流氓学生”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昨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人身伤害案,被告湘乡市第四中学被判赔偿受伤害的学生8523.02元。 转自搜狐 男生乘黑摸了女生 转自搜狐 去年9月11日晚上9时多,湘乡市第四中学的教学楼因故停电。在初三某班的教室里,有男生趁黑摸了该班14岁的女生芳芳(化名)的臀部和乳房,芳芳当即哭了起来。 转自搜狐 来电后,芳芳将刚才发生的事情告诉了班主任张老师,张老师随即将此事向教导处汇报。接着,张老师带着芳芳到高中部的高一某班教室指认“流氓学生”,结果芳芳认定是该班16岁的男生王帅(化名)所为。 转自搜狐 教导处进行“刑讯逼供” 转自搜狐 据王帅事后介绍,9月11日晚第二节晚自习的时候,他被叫到了教导处,老师问是不是他干的,王帅没有承认。教导处一姓王的职工问他这几天干了什么,王帅回答说没干什么,王某便揪住王帅的头发往墙上撞并殴打他,后来还叫王帅跪在地上。 转自搜狐 学校不久就查实当晚摸女生的人不是王帅,而是另一名高中学生。当时受辱的女生之所以指认王帅,是因为他在9月9日和另两个男生在学校食堂调戏过芳芳,故他成了11日晚的最大“嫌疑人”。 转自搜狐 学校要赔“流氓”八千元 转自搜狐 王帅被打后,被送到了医院。后经法医鉴定,王帅受了轻微伤,而且其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不得不休学。2002年12月20日,王帅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昨日在法庭上,被告方湘乡市第四中学对原告的陈述事实均表示承认,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第四中学赔偿王帅8523.02元。 转自搜狐 判决后,王帅的父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的赔偿太少,他们将上诉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肖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