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华商报 消息我国首例“安乐死”案的主要当事人、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王明成,昨日凌晨离开了人世。除了撇下为生活所困的妻儿外,他还留下一个巨大的争议话题——“安乐死”。
1986年,王明成在汉中为母亲夏素文实施“安乐死”,成为我国首例“安乐死”案的主要当事人,并因此被逮捕关押,与实施者蒲连升一起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991年4月,汉中市(现汉台区)人民法院宣判二人无罪;1992年,汉中地区法院维持原判,两人被无罪释放。
今年6月7日,患胃癌晚期的王明成因不堪病痛折磨,发出了想要“安乐死”的呼声,他就医的医院表示,因国家没有立法,不能为他实施“安乐死”。但王明成依然保留“安乐死”的请求,愿以自己的生命为“安乐死”做一次呼吁。7月30日,记者最后一次见到他时,他已经瘦得完全走了形,但仍强打精神告诉记者,不能实行“安乐死”,他很遗憾。8月3日凌晨3时30分,王明成停止了呼吸。(贾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