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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措施防止超期羁押 当事人可查案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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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5日10:29 京报网-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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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靖通讯员吴丹慧)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市检察院一分院积极采取新措施,防止超期羁押。记者在该院办公室新成立的法制科看到,一张关于受理审查起诉的流程管理表清楚地表明了案件目前进展到什么程度、哪个办案环节需要多少时间,以防止和杜绝超期羁押情况发生。
以往,审查起诉前,案件一般都直接到了主诉检察官那里,一个主诉检察官如果手里案子太多,往往就要先耽误一些时间。新成立的法制科将发挥职能作用,对受理的案件先进行程序性初审,无论是公安机关移送的,还是区县检察院报送的,法制科先看看是否在管辖范围内,如果属于本院管辖,当天决定是否受案,受案当天即转到相关职能部门。以后,案件起诉、开庭、判决,无论走到哪个环节,根据流程表,承办人都必须到法制科登记挂号。这样,一个案件是否属于超期,法制科查看流程表就一目了然。对没有办理法定手续又未按期结案的,由办公室发出督办通知书,提示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对发生超期羁押情况的,由监所检察处负责调查处理。
如果案件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报请延长办案期限的,由公诉部门决定。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再分流。办公室法制科负责对案件流程的时限进行监督,每月、每季形成审查起诉案件流程表,使每一案件的审理时间公开、透明。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明到举报大厅直接查看案件流程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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