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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开罐头手被炸伤 厂家称其“开瓶方式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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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6日01:57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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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瓶薄厚不一,正常开启时发生爆裂,炸得事主双手鲜血直流。面对这样的事情,商家把责任推给了厂家,而厂家虽然承认罐头瓶有质量问题,但同时又说顾客开启方式不对,只答应承担小部分责任。
正常开启炸伤双手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事主刘女士家。面色苍白的她躺在床上,受伤的双手不能自由活动,生活也不能自理。“11月18日下午,我在天客隆阜成门店购买了一瓶‘枫之然黄桃罐头’,赠送了一瓶北京雄纪祥贸易有限公司和广东雷州市龙门镇雷州黄果树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联合生产的‘糖水杨梅’。11月20日上午,我按‘糖水杨梅’罐头上指示的方向试图打开瓶子,突然,罐头炸开,我的双手顿时鲜血直流,同事马上把我送到了医院,左手缝了7针,右手缝了5针。”回想起“噩梦般”的一幕,刘女士心有余悸。
瓶子最薄的地方一毫米都不到 记者看到了爆裂的罐头瓶,经测量,瓶壁最薄的地方不到1毫米,最厚的地方也不过3毫米。
超市认为与己无关
记者在天客隆阜成门店看到,这种罐头仍然摆在货架上。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件事我们商家没有责任,瓶子爆裂是厂家的责任。我们已经告诉事主向厂家要求赔偿,至于我们在进货时是否对商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进行审核,那是总公司采购部门的事。”
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然没有联系到天客隆采购部的相关负责人。
厂家称责任在顾客
对此,北京雄纪祥贸易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罐头的瓶子薄厚不一,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刘女士开瓶方式可能也有问题,大部分责任应该由她自己来负,所以我们只承担一小部分医药费。”而刘女士说:“我只是按罐头上指示的方向正常开启,难道用手开启是错误的方式吗?”
刘女士双手都受了伤 可向两方提出赔偿
随后,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毕文胜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商品的生产厂家和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的义务,作为受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二者提出合理赔偿。
王玮/文
信报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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