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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省市探索建立廉政金制度防止公务员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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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28日19:5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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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李星 赵东辉)为抑制腐败,北京、湖南、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的政府正在尝试推行廉政金制度,希望以此约束公务员队伍。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名叫贺龙江的副科长,因将手机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近日不但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而且被扣除了1000多元的廉政金。
浏阳市是中国大陆最早实施廉政金制度的地方,目前已有700多名公务员受此制度约束。
中国大陆1993年开始实行公务员制度,现有公务员500多万人,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和晋升体系。
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扩大,公务员廉政勤政工作越来越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切实加强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已经成为中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中国廉政建设的方式主要是进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职业道德等。近几年,中国还出台了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公务员统一发放津贴等措施,希望从制度上减少腐败现象。而廉政金制度则首次把公务员的经济利益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浏阳市人事局局长陈涛介绍,廉政金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由个人和集体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提取交纳,集体部分则从单位行政经费结余中列支,数额相当于个人交纳的2倍。公务员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廉政金。若发生违纪腐败行为,按程度从扣除全额廉政金20%的比例开始直至扣完,而且违纪者不能享受当年集体部分的廉政金。
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勤政廉政保证金直接和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一年发放一次。据介绍,一个正科级公务员若年度考评合格,则当年可以领到2400元的保证金,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则扣除全年的保证金。
中共浏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室主任李赣文说:“廉政金制度增加了公职人员违纪腐败的成本,从正面鼓励人们清正廉洁。”
然而有社会学家认为,目前廉政金的金额比较小,其约束和警戒作用有限,难以达到明显的反腐败效果。行政学家吴志雄则认为,廉政金制度会给政府财政带来负担。而且这一制度实际上增加了公务员的收入,拉大了公务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收入距离,容易引起社会不公。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室综合处处长李春德说,廉政金制度是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创新,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可以大胆尝试,在实践中摸索前进。(完)(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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