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娄底日报政法记者伍新勇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伍新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伍新勇,男,1962年3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大学文化。在娄底日报担任政法记者期间,伍新勇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先后采取以揭露他人隐私、虚构事实等手段,大肆诈骗钱财。 1995年2月,伍新勇对中国银行长沙市信托咨询公司黄某说,长沙市委市政府搬迁工程指挥部的指挥长是其干爹,自己掌握对方的隐私材料和录音磁带,可以搞到工程。为了取得黄某的信任,伍新勇邀黄某去自己的新化老家,将一份有关隐私的询问笔录给黄看,并将谈话的录音磁带放给黄听,还将复制的录音磁带交给黄,告诉黄,那磁带价值连城,值200万元。黄某于是又将上述情况告诉了湖南省信托公司的李某,并邀李一起承包工程。李某不同意与伍新勇合作,只同意了借钱给黄某。伍新勇以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3次从黄处骗取人民币37万元、美元1.95万元。 伍新勇利用政法记者的身份,对外宣称自己在政法机关、党政机关熟人多,关系铁,无所不能。经法院查明,伍新勇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共诈骗8次,骗得人民币89.1万元、美金1.95万元、手机一台,总价值人民币106万余元。 同时,伍新勇还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1994年,伍新勇利用其政法记者的身份,在原娄底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索要了带枪套的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2001年,公安机关开展缉枪行动时,伍新勇将钢珠枪、子弹带回新化老家交其父母保管,其母又将钢珠枪、子弹送到新化白溪镇永阳村伍新勇姑妈家里。2002年3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伍新勇的交待,在其姑妈伍能秀家里收缴钢珠枪两支、子弹5发。 案发后,伍新勇深感罪责难逃,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一方面积极为自己辩护,另一方面争取自首立功,求得宽大处理。他主动交待了与赵更效、朱同球等人共谋,挪用巨额公款到长沙承包工程的犯罪行为和非法持有钢珠枪两支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他还检举揭发了一起盗窃案,有立功表现。据此,法院对伍新勇贪污从轻或减轻处罚。曹林平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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