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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态万象
开除职工引“后遗症” 老总遭被除名者“罢免”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7日01:30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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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公司的负责人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开除了3位职工后竟遭到一连串报复:这3位兼为公司股东的职工先以公司名义将她除名,随后在送交工商部门的除名决定中又说她“公然殴打他人”,但这3人却无证据。日前这位负责人将3位职工推上了鼓楼区法院的被告席。
江苏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曹小姐,于今年7月2日以公司名义开除了王小姐等3人,令她想不到的是,这3人竟擅自取走公司印章,自行制定了一个管理办法,并于7月8日同样以公司的名义解除了她的职务,宣布对她除名。王小姐等3人则解释道:“我们是公司股东,当然有权保管印章及制定办法。”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王小姐等3人未能举证“打人”存在相应事实,故认定“决定”中所述的内容不是客观情况,侵害了曹小姐的名誉权。一审判决王小姐等3人停止侵权,向曹小姐做出书面道歉声明,并将该道歉声明发送给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记者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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