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伸张正义,为了反映事实真相,在履行自己的职能,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进行舆论监督过程中,记者遭围攻、被殴打侮辱的事件,已经是屡见不鲜,仅2003年媒体报道了的就有数十起,以致于有人戏称今年是“记者被打年”。不仅是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老板直接指挥打,也不仅局限于打地方媒体记者,已经发展到在警察的眼皮底下打,一直打到“国”字号媒体。今天新华社记者在湖南湘潭采访一突发事件时,又在众多警察们的眼皮底下遭到了当地盘龙山庄大酒店保安的群殴,当记者向现场的众多警察呼救时,没有一个警察上前制止这些保安的暴行。 据新华网报道,新华社女记者刘非小24日在湖南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采访一起群众上访事件时,被盘龙山庄大酒店恶保安扭打,并被强行拖至“警卫室”限制人身自由达10分钟左右。刘非小全身多处勒伤,小腿被踢出血,双手在保护相机的过程中被扭打致伤。当盘龙山庄大酒店的保安肆无忌惮地将刘非小粗暴地拖打,刘非小大声呼喊:“我是新华社记者,警察快救我!”时,现场处理群众上访事件的众多警察,没有一个上前制止这一暴行。司机陈秋贵见状欲上前制止,却反被警察挡住。只有几名现场的群众大叫:“救记者!” 从2003年11月截止到今天,湖南已连续发生三起记者遭围攻殴打的事件。11月7日,红网记者李根和长沙电视台经贸频道记者徐亮、黄刚林、王子球前往宁乡县煤炭坝镇秀山仑煤矿采访,遭到该矿副矿长和指派的矿工的围殴,所有摄像器材被砸坏,记者的采访证件同时被撕毁。12月18日下午,长沙市政法频道记者晏柳、刘仰为了采访益阳市赫山区高平中学一名学生离奇死亡的事件,遭高平中学工作人员的袭击殴打,摄像机被抢走砸坏,采访DV带被毁坏。 记者,是党和人民的耳目与喉舌,随着中国传媒业的发展壮大与国家对舆论监督的重视,舆论监督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也正因为记者们不畏强暴,坚持媒体良知与社会责任感,行使自己的应尽之责,在新闻报道中,妨碍了少数人的非法利益。使许多贪官污吏、有不正之风、粗暴执法、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个人及部门都非常害怕媒体的介入,甚至有些地方与单位还提出了“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 而与之相反,媒体已越来越受群众的关注与欢迎,以致于在群众心目中,“有困难,找媒体”成了解决问题的捷径。对一些无法解决的个人问题与深恶痛绝的社会现象及部门不正之风,人们都愿意诉之于媒体,希望得到媒体的帮助与介入。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红网记者李根和长沙电视台经贸频道记者徐亮、黄刚林、王子球前往宁乡县煤炭坝镇秀山仑煤矿采访,遭到该矿副矿长和指派的矿工的围殴,所有摄像器材被砸坏时,义愤填膺的上百名村民自发围了上来,保护记者离开现场,村里的小孩把相机的残骸一点一点地拾起来放到记者摄影包里。”的感人场景(红网11月8日报道),也才有了今天新华社女记者刘非小在警察的眼皮底下遭保安粗暴地拖打时,几名现场群众大叫:“救记者!”的呐喊之声。 可是,当在众多的警察眼皮底下记者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护,甚至对记者的呼救都置之不理时,仅靠群众的呐喊与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新闻执业保护上还很脆弱,法律并没有专门条文规定保护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记者执业的人身安全,这也是一些不法之徒更加胆大妄为与专横跋扈的直接原因。因此,出台一部《新闻法》,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保护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记者执业的人身安全,已是当务之急。只有新闻监督获得了足够的法律保障,在法律上给予干涉、阻扰舆论监督的不法之徒足够的威慑,才能使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记者的人身安全真正得到应有的保护。 正如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丁辉接受采访时说所说,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传播与社会公众生活息息相关,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新闻单位行使舆论监督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我们希望在国家的《新闻法》正式出台以前,能如丁副处长所说有更多的维护记者权益的政策出台。 (作者:红网评论员)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