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务员通讯费补贴最高限额为300元。面对手机在社会的大幅度普及,这一改革措施的出台显得有些姗姗来迟。虽然迟来也比不来好,但该《办法》执行的前景却让人颇为担忧。 显然,出台该《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促使公务员节约开支。在制定最高限额时,调研组从移动、联通拿到一些话费单,经数据统计分析得到的最初数字是380多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额度下压,变为最高300元。人为的下压了消费标准,就一定能达到压缩公务开支的目的吗?我看未必。 首先,怎样区分公务员的职务消费与私人消费是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节约开支,替代原有的暂行办法,原来的近似于实报实销的措施是以公务员公私消费不分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公务员也不可能做到办公时间不打私人电话或者办私事不用公用电话。在这种前提下,核算最高限额的依据本身便不可靠。 其次,无法对公务员持有的手机和拥有的固定电话之间作出可行的规定。《办法》仅仅限定了移动通讯费用的补贴,实际的情况是,公务员在持有手机的同时,还拥有单位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也是由公费支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显然,能用固定电话通话的绝对不会用手机通话,由此,给予手机补贴的这些费用公务员自然会节约下来,这不正是等于变相给公务员长了工资吗?与之相应的则是,公务员所拥有的固定电话费用支出的大幅增长。到头来依然达不到减少财政支出目的。 第三,如果如专家分析所说:实行新文件办法后,公务移动通讯补贴和原来采用公款手机所报销费用基本持平。那么则完全没有必要出台新办法。以前是先打后报销,“实报实销”,如今是支付后使用,费用基本持平,这与朝三暮四、朝四暮三的花样有何区别?不是吃饱了撑得没事干,瞎折腾吗! 应该看到,出台最高限额体现了国家对压缩公务员职务消费开支的决心,但制定任何政策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有的实际情况,不要做出力不讨好的事,更不应劳而无功。笔者当然希望这项办法的出台能够真正起到它所应该起到的作用。要不然,改革的政策成了唬人的噱头,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刘利军)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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