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履职能力有所提高
我们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自觉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是针对本届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四分之三是新当选的这一特点,从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入手,要求尽快转换角色,转变工作方式,适应工作需要。委员们从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年来,大家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人大工作。三是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举办法制讲座,充实宪法和法律知识,熟悉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四是坚持“两个务必”,注重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积极进取,勤政廉洁,常委会的作风建设得到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在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关建设显著加强。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总要求,加强了常委会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突出抓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各级班子基本配齐,干部人事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和轮岗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机关干部精神振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一年来,常委会还批准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12件,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决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过去的一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我们审议的每一件法律草案都征求地方人大意见,常委会每一次会议都邀请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委员长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到地方调研都认真听取地方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培训了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基层人大干部。
各位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全国人大代表、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与全国各族人民、地方各级人大的大力支持,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分不开的。在这里,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对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亟待研究制定,一些已经制定的法律也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加以修改。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应进一步增强实效,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需要加强,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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