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监督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项重要职责。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探索和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执法检查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今年计划对动物防疫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工会法和统计法进行执法检查,继续完成科技进步法的执法检查。要积极探索和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采取常委会执法检查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自查相结合,常委会集中检查与委托地方人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更好地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问题,要督促有关机关限期纠正、严肃处理。同时要继续加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又一基本形式。今年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业生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四五”普法、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报告,还将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进一步督促和支持有关国家机关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对预算和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要通过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加强对宏观调控措施、重要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贯彻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和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并督促有关方面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约机制,规范部门预算,规范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的内容及形式。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从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上访、反复上访和异常上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要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基层组织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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