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高级法院批准,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枝城港派出所原所长杨月新收钱放走强奸犯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本月15日,宜昌市夷陵区法院依法判决:杨月新犯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二年零6个月;赃款1.1万元及其他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1997年9月及2001年3月,杨月新在担任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及所长期间,徇私枉法,对强奸等犯罪嫌疑人故意包庇,予以放纵;滥用职权,对贩毒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收取保证金后放弃侦查,后以“经传唤不到案”为由没收保证金,不按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受贿1.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杨月新生于1957年,枝江市人,中专文化程度、一级警督。1990年2月起任枝城港派出所副所长,1998年6月起任该所所长,2003年7月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逮捕。
查获轮奸案
放走嫌疑人
1997年9月21日,枝城港派出所在协助外地公安机关调查嫖娼案时,经女青年刘洁(化名)揭发,当年五六月份,枝城镇无业人员王爱华(在逃)、孔令华(已被判刑)在枝城镇劳动调配站孔令华住处曾将其轮奸。
次日晚,枝城港派出所干警李国平、刘传亚等人将王爱华抓获,并羁押于派出所内,经审讯,王爱华供述了强奸刘洁的基本事实。
王爱华的父亲得知儿子被抓,立即找到与杨月新有亲戚关系的某局通信站党支部书记杨子松,请他帮忙说情。杨子松专程找到杨月新,让其“尽量帮忙”,王父本人也直接找过杨月新。
之后在向办案人员询问王爱华案时,杨故意将该案说成是“流氓鬼混”,并与刘传亚等人商定收保证金放人。
9月29日晚,王父通过枝城某分局局长邀请杨月新吃饭,席间,杨让王父到派出所交3500元办取保候审手续。
次日,王父来到枝城港派出所,以“保证金”名义交纳3000元,另交500元“办案费”,但派出所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仅让王父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字,即放走王爱华。
10月上旬,为感谢杨月新,王父通过杨子松送给其现金500元。此后,枝城港派出所一直未对该案继续侦查,实际放任不管,致使王爱华、孔令华长期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宜都市枝城镇,辗转找到受害人刘洁。
刘洁已经26岁,至今未婚。7年前那令人发指的一幕,让她心灵受到很大的创伤。接受记者采访时,这名女青年显得很茫然无助。她说,和许多受害人一样,出于种种考虑,被轮奸后独自吞下苦果,在几个月之内并没有报案,原因是“说出去影响名声”。
刘洁的揭发十分偶然。1997年刘洁满19岁,在枝城镇一家酒店做领班,9月20日,枝城港码头发生一起案件,“有个老板死了,据说是与卖淫女有染。”刘洁说,民警突然找到酒店声称调查嫖娼案,并依次询问服务员是否“小姐”。刘洁怕警察怀疑自己是“小姐”,赶紧反映了数月前的轮奸案。次日,两名凶手被抓获归案。
后来有一回,刘洁在枝城镇的街上看到了王爱华!“抓进去的人居然又出来了,我就知道派出所有问题”,她说,由于害怕打击报复,后来她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
7年来,刘洁一直想忘掉这件事,但仍挥之不去。迄今为止,王爱华仍逍遥法外,“他不被抓到,我就不得安宁!”现在刘洁最担心的是,哪一天他突然冒出来,疯狂报复她和家人。这些年,她一直生活在惊恐和不安之中。
现在,刘洁的家已搬了,几天后将去广东的一家企业打工。
“家里人还不知道这件事,但它已经改变了我的人生……”,刘洁说。
文书竟造假
毒贩任逍遥
2001年3月27日,枝城镇龙王台村人彭南燕(现已判刑)、周长剑从宜昌市购买毒品后返回枝城镇分装、贩卖。28日、29日两天,彭南燕、周长剑相继被枝城港派出所抓获,二人对贩毒事实供认不讳。
周长剑妹妹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杨子松帮忙,杨便找杨月新说情。
当办案人员刘传亚(已被判刑)向杨月新汇报案情时,杨月新指示将彭南燕移送起诉,对周长剑以吸毒为由作治安处罚,遂让周长剑拨通妹妹的电话,让其联系交纳罚款事宜。
3月30日,周长剑的妹妹通过杨子松交给刘传亚2000元罚款,当天,刘传亚释放周长剑,并在彭南燕贩毒案侦查法律文书中谎称周长剑在逃,另在周长剑治安案件中只记录周吸毒的内容。
4月10日,杨月新在对周长剑吸毒案填写的《治安行政处罚表》“承办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签批“同意处治安罚款2000元”意见,呈报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审批。
4月11日,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对周长剑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致使其逃脱了应有的刑罚制裁,直至2003年才被追诉。
2000年12月5日、6日,枝城港派出所民警抓获贩毒人员陈莉莉等3人,其对贩毒事实供认不讳,派出所按刑事案件立案,但12月7日、8日在分别收取5000元、7000元、10000元保证金后,又将陈等人释放,数日后才填报取保候审法律文书,12月25日没收保证金,次年12月6日解除取保候审。
2002年2月6日,抓获贩毒人员斐芝友,3月29日、30日抓获贩毒人员许金华、王定松,枝城港派出所又采取相同的方式、程序,未追究斐等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杨月新作为派出所所长,对上述3起刑事案件行使了审核把关的职权,但由于未及时对当场扣押的毒品进行鉴定,致使对前述人员至今不能追诉。
收钱好办事
立案也撤掉
1995年6月初,杨月新接到报案称,公安县精业商贸公司在枝城港务局码头装煤采取欺骗手段,多装煤数百吨。杨随即率领派出所民警开展调查,认定诈骗基本事实存在,于6月8日以诈骗(未遂)立案,并留置该商贸公司人员吴家国、赵先波,通知港口不得放行船只。
该公司经理王海秀及其挂靠单位公安县妇联副主任张某得知情况后,赶到枝城港派出所打听案情。当晚,王海秀准备了1万元现金,邀张某一同找到杨月新家中,要求放人、放船,临走时将1万元现金送给杨月新。几天后,杨安排刘传亚将吴家国、赵先波释放,并通知港口放船。
1998年的一天,刘传亚以卖淫为由收取枝城镇“港湾发廊”服务员李某罚款5000元,由发廊老板何某代交。后何某找到杨月新说情,请杨月新和刘传亚吃饭,提出李并未卖淫,要求退还5000元。之后,杨月新指示刘传亚将5000元退还给何。为表示感谢,何某与其妹夫一起到杨月新家送给其现金1000元。
(通讯员 方正 汪洋 记者 陈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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