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亦君
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城西居委会的44户农民200多亩土地被征用,直到征地前1个月,农民才知道,3700万元土地征用费,由县国土资源局下拨给了合德镇城西街道居委会。但征地1年多了,他们也没有拿到1分钱土地补偿费(本报2003年10月24日《千万元征地补偿费该给谁》曾作报道)。
报道已经刊发近半年,这44户失地农民的近况如何?是否已经拿到了原本就属于他们的征地补偿费?3月9日,记者又一次来到了合德镇。
据射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旭东,合德镇党委副书记吴堂清介绍,本报刊发报道后,立即引起了省、市、县、镇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盐城市政府和射阳县分别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查,指出城西居委会存在着用土地补偿费为困难群众发放补助费、对土地补偿费管理不善和土地补偿费发放不到位等问题。对如何发放土地补偿费的问题,调查组明确提出,此宗土地性质为其他方式承包,其土地补偿费的70%应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所有。截至2003年12月16日,土地补偿费已基本兑现到户,安置补助费分配方案已经公示。
然而,一些被征地农民仍然认为补偿没有到位。
据被征地农民反映,征地1年零8个月了,大家至今没看到“两公告一登记”。被征地农民提出公开公告的诉讼,被县法院驳回,盐城市中级法院受理后却未开庭,以居委会承担律师代理费8万元结束。城西居委会召开居民会议,没有一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会议和同意任何方案,与法律明文规定的补偿必须“征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前提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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