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婚姻不是签出来的
丈夫婚前存下爱情保证金婚后与妻不和追讨遭拒九万九保不住爱情天长地久
恋爱时,女方要求男友为自己存9.9万元的爱情保证金;分手时,两人为这笔钱大动干戈。法律界人士指出,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为爱情作保。
现年27岁的李玉,2001年6月,与青年工程师张强相识、相恋。2002年10月,张强正式向李玉求婚,但李玉却提出,要张强以她的名字在银行存入9.9万元钱(定期十年)的“爱情保证金”,以保证他们的爱情能够天长地久。李玉还对张强约定:从现在起到结婚第十年,如果张强出现“感情走私”,或因为张强的原因导致两人感情破裂,这9.9万元就变成李玉的个人财产;如果张强一直对李玉忠心耿耿,这笔存款到期后就可以成为他们的婚后共同财产。张强同意了李玉的要求。2003年5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书。
婚后,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后才发现,两人的性格及生活习惯上有很大差异。更让张强不能容忍的是,李玉婚后还与多名男子交往甚密,并常常很晚才回来,而她对张强的询问总是置之不理。
今年2月,张强的侄女去新西兰留学,张强提出要资助侄女1万元钱,但李玉却坚决不同意,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张强气愤之下从家中的存款中取出1万元交给侄女,李玉得知后提出要求离婚,理由是张强“大男子主义太重”,对她不尊重。张强想起婚后的种种不愉快,也同意离婚,但要求李玉归还那9.9万元的“爱情保证金”,但李玉却认为他们的爱情并没有持续到婚后第十年,其原因是张强不珍惜他们的爱情,所以“违约”的张强不应拿回这笔钱。
昨天,张强已委托律师帮自己追讨那9.9万元的爱情保证金。法律界人士指出,恋人间应以各自对感情的忠贞执着来守护爱情,任何金钱都无法“保证”爱情。(文中人物为化名) 快报记者 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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