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冯建仓研究员访谈
过去在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要通过普通法律具体化,并且通过普通法律的实施得以实现,如果普通法律没有规定,宪法不能直接去诉讼,这样可能在实际中形成空档漏洞,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完全维护。应该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既然中国宪法没有限制适用,就应该直接适用,应该各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诉讼。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可以建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不一样,主要会从人权方面考虑。
主持人:除了推广宪法诉讼以外,是否还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人权保障机构或者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宣判思路和一般的法院思路是完全不一样的。
冯建仓:如果条件成熟的话可以建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不一样,主要会从人权方面考虑,合宪的问题拿到宪法法院有专业人士把关,从这个角度考虑。
冯建仓:在咱们国家应该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大家都知道有一些比较有名的案例,比如98年当时正在进行人大换届选举,某饭店员工16人在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饭店没有给他们发放选民证,也没有通知他们参加选举,实际等于剥夺了他们的选举权,他们以该饭店侵犯选举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觉得这个案子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所以法院没有受理。但是后来还有一个案子,山东姑娘齐某高考录取被人冒名顶替,后来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被侵犯为名来诉告对方,后来这个案子胜诉了。这个案子是首次实现宪法与公民直接对话。过去在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要通过普通法律具体化,并且通过普通法律的实施得以实现,如果普通法律没有规定,用宪法不能直接去诉讼,这样可能在实际中形成空档漏洞,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完全维护。
从世界范围来看,人权的宪法救济制度主要三类,一个是司法审查、一个是宪法法院审查和宪法委员会审查。司法审查就是宪法救济的权利由普通法院通过具体案件的宪法诉讼来对法律的合宪性问题进行审查。世界上有大约近70个国家实行这个模式。宪法法院审查是指宪法救济权利不由普通法院行使,由总统议会或政府提名或推荐任命的法官组成宪法法院统一行使。世界上有近30个国家建立了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审查主要在法国实行,其任务主要是对新法律的合宪审查,使侵权性法律得到有效控制。既然中国宪法没有限制适用,就应该直接适用,应该各法院直接使用。但是现在很多通过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用的,刚才说到山东姑娘的胜诉是通过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胜诉的,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做司法解释。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可以建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涉及违宪问题由宪法法院实施,这样规格高一点,专业素质高些,思考问题角度也不同。比较好,更加维宪。
主持人:除了推广宪法诉讼以外,是否还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人权保障机构或者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的法官宣判思路和一般的法院思路是完全不一样的。
冯建仓:如果条件成熟的话可以建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不一样,主要会从人权方面考虑,合宪的问题拿到宪法法院有专业人士把关,从这个角度考虑。但是先可以通过普通法院的宪法诉讼制度。现在许多人权专家建议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国家有关机构中设立人权委员会或者相应组织,专门负责人权的监督和协调工作。我认为这个提议是很好的,当今世界很多国家的众议院之下都设有专门的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之下也设有人权委员会,但是中国的最高权利机构和议事机构还没有这样的机构,所以正像有些学者认为的,全国人大政协设立人权委员会这也是人权立法的一个组织保障。
比如说人权立法问题可以首先由他们进行讨论,由他们从人权角度来说,涉及人权方面很多法律问题可以由他们来讨论,他们可以监督比如全国发生人权案件的时候,发生违反人权事件的时候,人权委员会就起到监督的作用,可以专门派调查组来调查这个事情。
10. 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享有人权,这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国家因紧急状态克减一些权利义务,这也是《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但有些权利是不能克减的,比如生命权、人格权、不受酷刑权。我们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紧急状态法,这个紧急状态法会参照有关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
主持人:人权本身是一个普遍性的原则,不管是正常人也好还是犯罪人也好,还是艾滋病人也好,任何人都享有人权,这是一个概念。第二个概念,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享有人权,有时需要受到必要的限制。比如说去年在非典的时候很多人被隔离起来,感觉到不自由,在非常时期国家是不是对部分人权或者部分人的部分人权进行限制?
冯建仓: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享有人权,这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人们在行使人权的时候是不是要受到限制的问题,不管从世界人权宣言也好,还是从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也好,都有这样的诸如此类的规定。人们在行使自己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的义务。比如你在实施你言论自由的时候不能诽谤别人。人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义务,同时受到国内现行法律的约束。国家因紧急状态克减一些权利义务,这也是《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但有些权利是不能克减的,比如生命权、人格权、不受酷刑权。我们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紧急状态法,这个紧急状态法会参照有关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
主持人:去年各地采取的非典措施是否必要合理的?
冯建仓:还是必要合理的,事实证明我们国家很短的三个月时间把非典控制下来,从另一方面也基本符合这个要求。当时没有紧急状态法,好多问题还是属于摸索探讨阶段,还属于运用行政手段来实施的阶段。将来咱们国家有紧急状态法,依法规范,不管将来遇到什么情况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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