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起草人权法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全民人权意识是维护人权的根本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青年专家委员会委员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冯建仓研究员访谈实录
观点提要:
从1979年以来我国通过了近万件涉及到人权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国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初步形成,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随着人权入宪,必然带动人权法律保障方面的新法律草拟出台,本届政府将审议60件法律法案,包括物产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劳动合同法、农民权益法等等,一个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人权法律体系会建立起来。
目前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将人权的法律保障划分为人权的宪法保障、人权的行政法律保障、人权的民事法律保障和人权的刑事法律保障。
我个人认为,最好在宪法人权原则指导下起草一部专门保障人权的人权法,旨在全面保障人权。在其下面是各类各种人权保障的专门性法律。
过去在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要通过普通法律具体化,并且通过普通法律的实施得以实现,如果普通法律没有规定,宪法不能直接去诉讼,这样可能在实际中形成空档漏洞,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完全维护。应该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既然中国宪法没有限制适用,各级法院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诉讼。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可以建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不一样,主要会从人权方面考虑。
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享有人权,这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国家因紧急状态克减一些权利义务,这也是《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但有些权利是不能克减的,比如生命权、人格权、不受酷刑权。我们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紧急状态法,这个紧急状态法会参照有关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
司法救济通过法院的诉讼救济还是最重要的一种维护人权的手段。但维护了法律只能说绝大多数情况下维护了人权,还不能将两者划等号。维护人权最根本的是全民的人权意识,人人都在社会上维护人权,包括维护自己的人权,维护他人的人权。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氛围。
目前中国尚无反家庭暴力法、反性骚扰法,这是法律缺陷,但是家庭暴力与性骚扰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盲点。家庭暴力案受害者,可以让公安机关出具伤情法医鉴定委托书。可以提起刑事诉讼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务纠纷,只要不出现重伤就不宜介入。则属渎职的行为。至于性骚扰案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国应当就反性骚扰制定一部具体的法律,在法律规定中明确禁止性骚扰,并就实体与程序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比如实行部分举证责任的倒置。
犯了罪的人仍然是人,仍然是保证其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当然,被依法剥夺的权利除外。即使判处死刑生命权被剥夺,在未执行前仍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这点符合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中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监狱法有关罪犯权利条款中规定的具体内容。
艾滋病人的人权问题,涉及到少数人的权利和多数人权利的问题。我们已经走进一个权利时代,权利成为我们时代重要的标识,法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贯彻维护多数人权利的同时也关怀少数人的权利,以避免沦为多数人的暴政。有些人说得了艾滋病的人应该枪毙。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
否认乞丐权就等于取消了乞丐的生存权。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存方式的权利,有些人愿意选择乞丐这种生存方式,别人也就应该尊重这种选择,法律也应该尊重这种选择。有这个权利并不意味着不重视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不意味着乞丐永远去乞讨或者人人都要去乞讨,也并不意味着国家不能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约束或者限制。从某种程度来说,对行乞者的宽容程度,也是反映一个地区人口素质的重要表现。
主持人:上月全国人大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正式写入宪法,大家普遍感觉到过去一年来许多法律的颁布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比如收容条例废除和救助条例的颁布,但人们更关心如何把法律中的人权条文落实到实际生活中,,我们今天很高兴请来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冯建仓研究员和我们一起探讨法律和人权之间的关系,如何依法维护人权。
1. 从1979年以来我国通过了近万件涉及到人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前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将人权的法律保障划分为人权的宪法保障、人权的行政法律保障、人权的民事法律保障和人权的刑事法律保障。
冯建仓:从1979年到现在,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绝大多数是涉及到人权的。具体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451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第二,国务院制定了966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八千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区制定了4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都是与人权有关的。目前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将人权的法律保障划分为人权的宪法保障、人权的行政法律保障、人权的民事法律保障和人权的刑事法律保障。
82年宪法修订了四次,这是人权保障一次比一次明显,尤其这次人权入宪。其它法律保障也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人权保障越来越明显。比如说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这些法律的制定和颁布,都是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老百姓可以和政府打官司,人权保障力度在加大。民事法律的关系里面我们国家制定了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等等一大批民事法律,这些都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法律。刑事法律体系可以说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两部重要的刑事法律都进行了修订,其中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三大原则。废除了类推定罪,取消了容易引起任意出入人罪的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等口袋罪。所谓口袋罪是一个大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从人权保障说不适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无罪推定的内容,明确了强制措施的期限等等,在人权方面上提供了实体程序上的保证。这是我国在近年来人权立法上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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