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全禄带出魏光前
1995年至1996年,甘肃省、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就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兰州连城铝厂厂长魏光前和办公室主任金全禄有受贿、行贿行为,魏光前还多次应个体户之邀去澳门游玩,并参与赌博活动。兰州市纪委对金全禄采取措施,金交代行贿是受魏光前指使,并引出了魏光前的严重受贿问题。
魏光前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从其家中和其子女家中查获大量不明来源的人民币、港币、美金、黄金首饰和高档手表、摄像机、电脑等物。对此,魏光前及其家人均不能讲清来源。
抓魏光前,就象看电影
1996年7月2日,是令兰州连城铝厂厂长兼南海桂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光前铭记终生的一天。
像往常一样,西装革履的魏光前踌躇满志地来到厂长办公室。但和往常不同的是,秘书的脸上没有了可人的微笑和殷勤,而是神情焦灼地告诉他,兰州市纪委的几位同志正在办公室等他。魏光前好像预感到了什么,一言不发推门进了办公室。不一会儿,魏光前走了出来。他向秘书简单交代了几句,便和纪委的同志一起下了楼。
在通往兰州的路上,魏光前沉默不语,表情“坦然”,依然不失“明星企业家”的派头和风度。但他心里明白,这一去等待自己的将是什么。车窗外,艳阳高照,却丝毫也不能驱散他心中的阴霾。魏光前沉重地闭上了双眼……
有人事后回忆说:当时,那个镜头,就象在电影上看到的一样。可是,那不是电影,那是真实的生活。
1996年7月3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以受贿嫌疑对魏光前的经济问题立案侦查,并监视居住;同年10月,魏光前被免去厂长职务。
中纪委督办
魏光前经济犯罪问题被揭露后,引起了甘肃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极大震惊和普遍关注,也引起了中央纪委和甘肃省委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1997年5月,中央纪委常委祁培文专程赶到兰州,听取魏光前受贿案案情汇报。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来人听取汇报。
当时的甘肃省委书记阎海旺也多次过问案件进展情况,听取案情汇报。指示要“一查到底,挽回损失”。
为确保案件侦查进展顺利,1997年5月,甘肃省委专门成立了由甘肃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虎林任组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德奎任副组长的案件领导小组。并抽调省、市纪检机关,省、市检察院,省、市公安机关,省、市审计机关的60多人,组成强有力的专案队伍,联合办案。办案过程中,李虎林和李德奎多次前往办案地,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慰问办案人员,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李虎林还要求专案组“惩治犯罪,挽回损失”。
在中纪委的指导协调和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经过专案组广大成员近1年的艰苦侦查,魏光前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取得重大突破,魏光前及其家属的严重受贿犯罪事实一起起水落石出。
女儿也跟着捞好处
个体户杨某,在连城铝厂搞基建过程中,曾多次向连铝提供过钢材,少不了常请厂里经销人员吃喝,结识了一些“哥们儿”。工程结束后,杨某还想继续在连铝做生意,有“哥们儿”点拨他说:“你要想把生意做下去,就得结识魏光前。”听了这话,正在犯急的杨某看到了希望。
1994年,杨某找到魏光前,面有难色地说:“魏厂长,现在钢材生意没有了,您能帮忙让我做点什么生意吗?”过了两天,魏光前决定,突然中止一直向连铝供货的有色系统下属鑫光公司的氧化铝供货,叫销售部门与杨某签订了5000吨氧化铝供货协议。同时,魏光前暗中指使本无氧化铝货源的杨某从鑫光公司进货。后来,杨某实际向连铝供氧化铝6900吨,经魏光前同意每吨让利40元。这样,杨某一来一去从中获利26万元。事后,杨某“知恩图报”,以“招聘”魏光前女儿、女婿去他的公司工作的名义,从公司帐上开出10万元现金,办了个存折交给魏的女儿,交代说:“这是给你买房子的钱,回去告诉你爸一声。”魏女第二天就将钱取出,分存了两个存折,并回家对魏光前讲了此事。
澳门赌场一掷“千金”
1992年4月,澳门某豪华赌场。一个满嘴酒气的中年男子一晚豪赌输掉了8万港币。陪同的人劝他就此罢手,这位“大亨”嘴里还嘟囔着:“再拿30万来,我一定能挽回输局……”这位“财大气粗”的中年男子就是当年的连铝厂厂长魏光前。
魏光前80年代末担任连铝厂厂长,开始他也许曾怀有大干一番事业的理想,但是随着厂里的经济形势连年看好,各种物质诱惑频频招手,他却被眼前的荣耀和心底的私欲冲昏了头脑。他把连铝厂的业绩全部记到了自己的账上。在全厂的职工大会上称自己是老板,台下的职工全是打工仔;外出住宿非“五星级”不住。此次豪赌是他应连铝厂所属连铝连友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经理徐光明之邀,参加在澳门葡家酒店召开的董事会。这个会期四天,只七八个人参加的小会竟花费了30多万元港币。
潘志雄自己告自己的闹剧
在私欲面前,魏光前放弃原则,在潘志雄诈骗、侵吞连铝资产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他滥用职权,为潘志雄侵吞国有资产提供了便利条件。可是,魏光前做梦也想不到,潘志雄还导演了一幕自己告自己的闹剧。
当连铝厂的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广大干部职工开始抵制魏光前的违法乱纪行为,逐渐减少对潘志雄铝锭的时,1996年3月,潘志雄一纸诉状,将兰州连城铝厂告到了法院。 潘志雄诉称连铝厂违约,没有按合同约定发足铝锭,价格不是约定的市场平均价等等。此时,潘志雄的个人资产已评估并公证为人民币41个亿!
有趣的是,原告方为“南海市桂鸿铝业实业总公司”,法人代表是“潘志雄”,被告方为“南海桂鸿铝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仍然为“潘志雄”,第三人为“兰州连城铝厂”。后来,法院竟然作出了“原告告自己,却让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判决。
面对潘志雄的贪婪和耍赖,魏光前束手无策。在明知货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继续给潘志雄供货一直延续到1996年6月。
此时,连铝厂国有资产流失已达2.79亿,约占连铝全部资产的1/3。
本报记者 廖明 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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