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县曾有5名中学生将一女同学以喝酒为名灌醉后实施轮奸;去年10月,南京秦淮区16岁的王某将邻家4岁女孩骗至家中,谎称为其检查身体进行猥亵继而实施强奸;南京一未成年人李某身着警服和“110”袖标,冒充警察实施入室抢劫7起等等。过去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以盗窃为主,而如今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已屡见不鲜,强奸、杀人等恶性犯罪也有所增加,而且以团伙犯罪居多。 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1998年至2003年,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智能化、暴力犯罪增加、团伙作案等特点更为明显。 2000年至2002年,南京市、区两级法院已生效的未成年犯罪案件732件,共1182人,其中16岁至18岁的1126人,约占95.2%;2003年,南京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250件,共320人,其中16岁至18岁的286人,约占90%。 少年法庭处境尴尬 针对呈日益上升趋势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于1989年率先在江苏省成立了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截至2003年底,南京建立了秦淮、鼓楼、玄武和浦口这4个少年法庭。然而,少年法庭在其成长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据报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幸曾说:“少年司法机构就像一个总也长不大的孩子,法律上没有地位,职能上难以健全,甚至其存在都受到了威胁。十多年来少年法庭走过的道路,经历了一个由热到冷、由蓬勃发展到徘徊观望的过程。”更为严峻的是,少年法庭本身也面临生存问题。自《刑法》修改后,一些未成年人的轻微犯罪行为不再被视为犯罪,如此一来,法院少年庭受理案件数量开始呈明显下降趋势。 设立少年法院只欠东风 200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将广州、上海、南京、哈尔滨作为试点城市,建立少年法院的构想。据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积极开展筹备工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畅副庭长告诉记者:“设立少年法院能更好地总结审判经验、整合审判资源、统一审判尺度等,结合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对失足少年开展系统的帮教工作,也才能全面、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把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据了解,关于少年法院的草案已经处于全国人大的审议之中,很快就会得到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据了解,即将设立的少年法院在级别上等同于目前的区级人民法院,专属于中级法院管辖,受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民商事及行政案件,除惩戒少年犯罪外,将着力维护少年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全面司法维权。 圆桌审判伴随推广 据报道,少年法院还将废除以往的普通刑事审判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圆桌审判”。据悉,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率先在全市适用“圆桌审判”。该院少年庭钱丽庭长告诉记者,“圆桌审判”就是在庭审过程中,参与诉讼的主体同处一张圆桌,审判长居中,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对面为被告人,被告人两侧分别为辩护人及其近亲属。审判时,检察官在讯问被告人时关爱与严肃并重,消除了被告人的恐惧感。这样做对预防重新犯罪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期望。 快报记者 宗一多 实习生 杨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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