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为逃避法院执行、躲避37万余元的债务,马素英和杨保全夫妻俩不惜关闭工厂、变卖机器和通过协议离婚来转移财产。在藏匿达两年之久后,二人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中级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做出一审判决,马素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杨保全获刑一年。
1997年,马素英夫妻二人开办了一家床具厂,与车某、常某相识并建立了业务关系。2000年4月,马素英、杨保全共欠二人货款37.83万元。多次索要未果后,车、常二人分别将马素英诉至丰台区法院。2001年8月21日,丰台区法院分别判决马素英给付常、车货款。为使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两人经商议后于2001年12月28日协议离婚,并约定30万元债务由马素英偿还。为躲避执行,马素英将床具厂的机器变卖,与杨保全共同躲藏至本市大兴区居住,致使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长期无法执行。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素英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处以司法拘留,但仍不吸取教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伙同杨保全采用“协议离婚”、变卖财产、关闭工厂、外出藏匿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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