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7日电(记者汤计)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今天披露的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将自治区原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占武开除党藉;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决定给予肖占武行政开除公职处分。此前,肖占武因为涉嫌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记者了解,肖占武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10余年,2002年底退居二线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担任自治区九届政协常委、政协港澳台侨联络和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在今年1月13日的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已将肖占武的九届政协常委、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联络和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
据介绍,2003年春节,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大楼内发生一起凶杀案,税务稽查局的女局长被杀死在办公室里。在侦查这起命案中,公安机关发现肖占武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检察机关遂立案侦查。
据检察机关介绍,肖案涉案人员百余人,涉及自治区12个盟市、40多个旗县区的税务人员。经过检察机关大量取证,证实肖占武于1995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利,在内蒙古国税局进行工程建设、采购设备的过程中,在干部提职、提级、调动工作和为下属单位批准基建工程立项、拨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利益、单独或伙同二女儿非法收受他人钱物计人民币460余万元,美元3万多元。此外,肖占武还有310余万元人民币、8万多美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检察机关认为,肖占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占武对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应当同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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