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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户索赔60万精神损失费;嘉禾方面就项目建设紧急请示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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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又现新进展。昨日上午,嘉禾县房管局一位官员透露,自7月23日嘉禾县委、县政府宣布重启珠泉商贸城项目以来,相关工作举步维艰。上周,由嘉禾县委书记曹建平率队,包括县长刘慧雄,计划、房管等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工作组,就项目建设专门紧急请示湖南省委、省政府,希望获得上级有关政策支持。
8月13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审判员向记者证实,该院已于8月9日下发通知,正式受理被拆迁户李会明状告嘉禾县房管局一案。
7名被拆迁户相继回迁老屋
54岁的李翠凤是位已有34年教龄的老教师,在嘉禾拆迁事件中因未按时完成“四包”任务,于今年4月19日被调往广发乡。丈夫李涌泉随后两次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拆迁自己的两栋房子。
今年5月底至6月初,湖南省、建设部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2003年开工的珠泉商贸城建设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在强制征地拆迁中负有责任的县委、县政府5名领导干部,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7月初,因其中一栋老房尚未完全拆迁,李涌泉重新搬回这栋已无门窗的房子。
昨天上午,李涌泉告诉记者,如今他仍未获得任何拆迁过渡费,也无周转住房。他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政府的相关文件,他应获得每月150元的拆迁过渡费,加上原来两栋房子部分门面的出租费,一年的拆迁过渡费超过1万元。
“不算拆迁过程中不合理的补偿,光这笔钱我就全亏了。我这样做不是有意为难政府,而是迫不得已。”李涌泉说。
据不完全统计,和李涌泉一样返回已列入拆迁范围老屋居住的被拆迁户,目前已超过7名。
“在补偿问题上,政府和开发商至今没有跟我们协商,我们不需要他们道歉,但我们希望新的补偿方案能更透明一点。”一位被拆迁户说。
嘉禾副县长文胜由向记者解释,政府肯定是先做出项目重启计划才能征求被拆迁户的意见。
被拆迁户索赔60万元精神损失费
8月13日,郴州市中人民法院一位审判员向记者证实,该院已于8月9日下发通知,正式受理被拆迁户李会明状告嘉禾县房管局一案。
今年4月21日,嘉禾县政府对李会明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当天,李会明、李爱珍夫妇站在房顶上抵制拆迁,后被警方带走。数天后,两人被先拘留后逮捕,罪名是“妨害公务”。
直到5月底建设部调查组进驻嘉禾,两人才得以释放。但李会明透露,事至今日,嘉禾县相关政府部门并未就此事给个明确说法。
李会明介绍,自己被释放后立即向县法院递交了诉状,但法院一直未受理。在以后提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书中,李会明提到两点诉讼请求:一、要求法院判决郴州市房管局5月10日做出的“维持县房管局裁决”无效,同时判定嘉禾县房管局两次裁决属违法违规;二、因自家2002年6月才建成的楼一共花去37万元,但拆迁中仅补偿30万元左右,于是要求县房管局赔偿强拆经济损失6.5万余元,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
8月9日,李会明收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签发的0002789号“缴纳诉讼费用通知”,称“你(李会明)诉嘉禾房产局一案,应预交案件受理费5675元,其他诉讼费1135元,共计人民币6810元”。
据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一位审判员介绍,此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商贸城项目请示省委、省政府
7月23日下午2时30分,嘉禾县政府礼堂召开了“嘉禾县珠泉商贸城项目启动动员大会”。
据一位与会的嘉禾县国土局官员透露,县委、县政府领导强调,要耐心细致地协调好各种关系,以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嘉禾县财政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如果重新启动该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原来的基础上补交至少6000万元国有土地转让费和税金。“这样算起来,利润将大大压缩,谁愿意来接盘是个大问题。”他说。
嘉禾县国土局那位官员透露,上周,嘉禾县委书记、县长以及计划、房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8人工作组,专门就珠泉商贸城项目的建设请示湖南省委、省政府,希望获得上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刑事调查专案组已撤离嘉禾
7月25日下午,湖南省检察院渎职侦察局组织的9人重案组入驻嘉禾。据湖南省检察院一位人士透露,此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湖南省检察院主办,郴州市检察院协办。
此次调查工作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原嘉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县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二是原嘉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是否玩忽职守。
嘉禾县检察院那位检察官透露,在重案组在嘉禾调查期间,广泛接触了被拆迁户、已处理原嘉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现任县政府部门负责人。他同时透露,湖南省检察院9人重案组已于上周撤离嘉禾。但他未透露更具体的时间及相关调查细节。
本报记者罗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