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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0月22日在京举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与施行十多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了十多种应当受到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且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用四句评语来概括就是:受罚行为增加;处罚形式更多;罚款幅度加大;处罚程序完善。
治安处罚法新增十多种受罚行为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电(记者齐彬)草案增加了十多种应当受到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抗拒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在国家机关门前静坐、聚集,拒不离开;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身权利的流浪乞讨;扰乱大型活动秩序;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规定;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猥亵他人;强买强卖;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以卖淫为目的招嫖拉客;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
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仅对个人,但实际生活中也有一些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因此,草案增加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警告,并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应行为给予个人治安管理处罚......[全文]
行政拘留处罚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电(记者齐彬)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在就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中表示,草案维持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行政拘留最长为十五日的规定,并将其细分为一至五日、五至十日、十至十五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有利于公安机关在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时,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田期玉说,为了防止在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中非本地人员的大量沉积,草案规定,对常住户口不在处罚地的人员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适宜在处罚地执行的,应当移交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仅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草案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两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则可附加期限出境......[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