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请求法援不被受理便告上法庭 律师呼吁增强法援条例的可操作性
时报讯 记者 张小余 见习记者 夏令 通讯员 李素萍 岳宗当群众法律援助的请求得不到受理的时候,老百姓竟然将法援中心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机构联合举办的广东省法律援助论坛在珠岛宾馆拉开序幕,省直35个相关部门各抒己见,对法律援助的现状和未来作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法援成被告每年至少两例
今年4月29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居民黄某搭乘他人摩托车遭遇车祸,由于黄某不服公安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评残鉴定,黄某到东源县法律援助处申请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经审查,黄某的条件不符合援助资格,黄某于今年8月19日将东源县法律援助处告上法院。这是全省首宗法律援助成被告案。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谭祥平主任介绍,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许多需要法律援助的市民由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条件而没有得到受理,之后他们就到司法部门申请复议,甚至将法援中心告上法庭,以前很少,现在每年至少两三例。
诉求明显不成立的不予受理
针对法律援助屡成被告事情,谭祥平认为,法援条例的可操作性等问题应该引起重视。目前,法律援助还有一个大的困难就是,《法律援助条例》的实际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了施予法律援助的经济、身份标准,却没有规定具体案件的案情条件。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尽管当事人经济上、身份上已经符合标准。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舒也认为,法援申请受理不但要审查其经济条件,还要审查其胜诉条件。对经审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诉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要劝告其息讼,直至拒绝其法援的请求。
粤法律援助7年投入上亿元
昨日的论坛上,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介绍,从1995年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开始,十年来,全省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45个,基层乡镇司法所设立113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从1997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共10684.75万元。从1997年至2004年上半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715370人次,受援人数达100837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754宗。
明天上午8:30至中午12时,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机构联合举办的广东省法律援助论坛将在广州市人民公园举行。届时,省级法援、公安、检察、司法、劳动仲裁、工会、卫生等部门30多位专家将现场回答群众的问题,广大群众可以到现场进行各种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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