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安是否涉嫌性贿赂不属检方侦查范围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普德法)仅仅受贿31万?为何没有提及性贿赂?本报《安惠君涉嫌受贿30余万》(本报12月28日曾作报道)一文见诸报端后,引起广泛猜测。昨日,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在回应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时证实:报告所列31万并非安最后确认受贿金额,只是部分已经可以确认的受贿事实。而安惠君是否涉嫌性贿赂,“不属检察机关侦查范围,因此没有提及”。
此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涉嫌受贿数额可能高达数千万元。该报道还引用了相关人士的说活,称“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本月27日,深圳市检察院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这一报告,安惠君涉嫌接受深圳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和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贿赂,共计人民币31万、港元4万元,但未提及安是否涉嫌性贿赂一事。
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上,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证实,报告所列安惠君涉嫌受贿的31万人民币和4万港元,“是其中一部分,证据比较完善的”,并不是安惠君最后确认涉嫌受贿所有金额。据其介绍,报告所列事实从收钱取证、笔录到赃款去向、存折等,都有明确证据。
在回应记者提出的报告“何以没有涉及性贿赂”一事,潘晓解释说,检察机关只调查贪污受贿行为,“是否涉嫌性贿赂不属检察机关侦查范围,没有调查,也没有最后证实。”潘晓证实,对涉案的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和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检察机关已采取强制性措施。
对于这起案件您有什么看法,请进入《法制经纬》论坛和大家一起讨论
相关新闻:
深圳查实接受性贿赂的女公安局长受贿31万(图)
深圳市检察院首次以书面形式公布了对安惠君的侦查情况,其中明确:查实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全文]
深圳罗湖女公安局长被双规 曾接受性贿赂(组图)
罗湖区政法委多名高层向记者证实,10月8日前后,深圳市纪委以安惠君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一职期间,涉嫌“买官卖官、包庇色情场所并收受巨额贿赂”正式对她实施“双规”。随后,近20名公安系统干部被纪检部门传讯,目前至少有7名被传讯者已被“双规”......[全文]
罗湖女公安局长索性贿赂 绝对权力导致腐败(图)
和其他腐败分子不同的是,这位女公安局长不仅擅权专权、爱财如命,而且个人生活糜烂,甚至多次接受下属的性贿赂......[全文]
媒体评论:深圳安惠君案警示 是该给性贿赂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