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宋维国 曹勇)2005年1月6日,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张掖“8·12”、“9·20”掏肠惨案由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甘州区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对“掏肠恶魔”乔建国提起公诉。
2004年8月12日,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在甘州区西关三社惨遭恶魔“掏肠”死亡,正当该案在进一步侦破过程中,9月20日,该区大满镇平顺村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在甘州区东街惨遭恶魔“掏肠”,虽经抢救暂时挽回了性命,但其遭受的致命打击却成了她终身的痛苦。这两起惨案发生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案件进行了独家全程追踪报道,报道刊发后,立即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张掖警方经过9个昼夜的艰苦守侯和政策攻心,终于在9月29日下午4时许将乔建国从其家中一举抓获。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乔建国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残害琳子和小花的全部犯罪过程。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乔建国还向警方交代了自己实施的另外3起“掏肠”未遂案件。
1月6日上午8时40分,身着军用绿棉衣、下穿牛仔裤的乔建国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到甘州区法院候审室,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到下午6时休庭,共进行了8个多小时的审理,同样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庭审中,乔建国不仅态度傲慢,回答法庭提问时要么避重就轻,要么故意装傻,只承认了3起未遂案件为自己所为,对杀害琳子、残害小花的2起案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这2起案件是他所为,并且还让法庭拿出有他自己指纹和身上粘有受害人血迹的证据后,他就承认这2起案件是他干的,同时他还要求能证明他犯罪的所有证人都出庭作证。经过8个多小时的法庭举证、质证,当天庭审没有结束,7日审理将继续进行。
法庭组成人员
审判方:审判长由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辉宇担任,刑一庭副庭长刘玉明、代理审判员魏军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丁彦文记录。
公诉方: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小红、代理检察员陈立华出庭支持公诉。
辩护方: 甘肃金彤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亚萍、余虎为被告人辩护。
原告方: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登松、杨兴芳委托甘肃正言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鲍育中出庭代理其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艳委托甘肃正言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多珍出庭代理其民事诉讼。
乔建国简介
乔建国,男,汉族,1970年11月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初中文化,家住张掖市甘州区东湖小区8号楼1单元701室,无业。
198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原张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1994年5月刑满释放;1999年1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原张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0年4月因吸食毒品被甘州区公安局强制戒毒2个月;2001年5月因吸食、注射毒品被甘州区公安局劳动教养3年。本报记者 宋维国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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