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三套方案“网”元凶
2004年 8月12日、9月20日发生在张掖市甘州区的两起少女惨遭“掏肠”的恶性案件,经本报率先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震惊,也引起了甘肃省公安厅和国家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一位副部长从网上看到这一消息后,当即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当地警方迅速破案、严惩凶手。
办案人员在近50天的侦查中,先后走访住户563户,排查出租房屋362间、流动暂住人口742人,盘问嫌疑人员173名,做笔录2000多页,最终将作案嫌疑人确定为家住甘州区东湖小区某家属楼的乔建国。
当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乔建国以后,因乔建国是有前科的累犯,因此,如何有效地抓捕乔建国成了警方面对的一大难题。据悉,为了确保抓捕乔建国的行动万无一失,警方一边继续展开排查,一边迅速确立抓捕方案,并根据乔建国家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情况,制定了三套抓捕方案。第一套方案是“智取”,警方将根据乔建国有过吸毒历史的情况,决定以做“尿检”为由,对其进行“智取”。第二套方案是“劝降”,警方准备以政策攻心和让其家人进行劝解的方式,让乔建国自己从家里走出来。第三套方案是“强攻”,警方准备在前两套方案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以“强攻”的方式对其进行抓捕,并在包围乔建国的同时,进行了专门的“强攻”演练。后来,由于乔建国以“跳楼自杀”相威胁,且由于他家住七楼,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警方没有采取“强攻”手段。最后,警方采取了“劝降”的方式,动员其家人对乔建国进行了长时间的规劝。9月29日,乔建国最终自己走出家门,束手就擒。
10月8日,乔建国被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本报记者 宋维国 曹勇
乔建国哥哥跳楼自杀
庭审中乔建国告诉法官,他唯一的哥哥乔建民于2004年12月8日自杀了。获知消息后,记者立即在其居住的小区进行了采访。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12月8日上午11时40分,乔的哥哥乔建民从其居住的7楼跳楼身亡。有人说乔建民在吸食毒品,自杀也许缘于吸毒,也有人认为是因为乔建国的案子和家人产生了矛盾所致。
记者曾经采访乔建国的家属时,其家属告诉记者,警方在准备抓捕乔建国时,曾以乔建国兄弟二人都有过吸毒史为由,要求对二人进行尿检,并先对乔建民做了检测,乔建国则拒绝了警方的尿检要求,证明乔建民确实有吸毒史,但他跳楼自杀是否与吸毒有直接关系,无从证实。而在1月6日的庭审中,乔建国回答法庭的提问时,突然说,警方抓他时,他和哥哥在一起,但哥哥已经于12月8日自杀了,这就给乔建民的自杀蒙上了神秘的面纱。因此,乔建民自杀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包括警方在内,目前无人知晓,或许只有他的家人知道其中的原因,但记者想要再次采访其家人时却未能如愿。本报记者 宋维国 曹勇
旁听者隔门听审
因该案牵涉到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张掖中院决定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大早,冒着寒风赶来旁听的近百名当地群众和众多新闻媒体记者都被法警挡在法庭之外,受害人家属也只有梁某的父亲、李某的母亲两个人被允许进入法庭。许多想了解庭审过程的人抢着在审判厅正后方安全通道的门外隔门听审,但很快被法警发现阻止,旁听者只好离开。
乔建国报复社会
据记者了解,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虽然始终傲慢地昂头回答法庭提问,但他怎么也无法掩饰内心的空虚,面对大量的证据,他还是不得不再次承认,他曾因故坐过4次牢,在牢狱中受了不该受的苦,出来以后又被别人看不起。他认为,虽然自己盗窃、吸毒,但本“不该”坐牢,现在他已经被社会“遗弃”了,他的青春也浪费在了牢狱之中,而他被“遗弃”和浪费青春的一切根源,都是4次牢狱生活造成的,因此他痛恨社会,所以常常想着以残忍的手段报复社会,报复不愿意跟他打交道的妇女,最后他将报复的目标选择在那些无辜的女性身上。
梁某亲人诉说内心痛苦
休庭时记者采访了被“掏肠”致死的梁某的父亲。梁父告诉记者,女儿遇害后,全家人悲痛欲绝。梁某遇害当天,其母给女儿煮了几个玉米棒子,梁某遇害后家人赶到现场时,发现梁某吃剩的玉米棒子还在现场,其母抱着玉米棒子晕了过去。以后,梁母几乎每天都抱着这几个玉米棒子痛哭或者发呆,全家人也都无法从这残酷的现实中摆脱出来。现在罪犯被抓受审,家人理应要求被告赔偿,但又觉得,孩子已经死了,害怕提出赔偿要求会引起他人非议,只好委托律师进行办理,律师向法庭提出了3.97万元的赔偿请求。他说,他们觉得这些都不重要了,孩子已经没有了,即使赔了钱,又能如何?
嫌犯家属仍不相信事实
庭审的当天早晨,“掏肠恶魔”乔建国的两位亲人也赶来旁听,但被法庭婉言拒绝,她们在法庭外徘徊之时,记者对其进行了采访。她们告诉记者,从乔建国被抓后,直到今天早晨,她们才在看守所与乔建国见了一面,但时至今日,家里人都不知道乔建国作案的具体内容,即使开始审理了,家人也不相信这两起惨案就是乔建国所为。
记者了解到,虽然在开庭审理之前,乔建国拒绝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但不知情况的家人还是为他请了辩护律师,出庭为这个“不争气”的亲人辩护。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请进入《法制经纬》论坛和大家一起讨论
文/图 本报记者 宋维国 曹勇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