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干部的第一反应:做与不做、做多做少、做好做坏、有没有结果都一样的“舒心”日子,真的要结束了
《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1月19日在第四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4天来,这一新规定在海南引起强烈反响。
根据规定,海南各级行政官员凡出现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行不力和效能低下、疏于管理和处置不当等四类情形,将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6种方式的问责。
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的主体为省人民政府,问责的对象为省政府所属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同时规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暂行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和乡长、镇长或者街道办事处主任进行问责。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体制的省人民政府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对本系统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进行问责。
中海油CEO出身的海南省省长卫留成,曾在1个月内做了57个批示,但回过头来检查,发现只落实了两件,其它的要么原封不动,要么石沉大海、毫无下文;他给陵水黎族自治县两所困难学校送去的20万元教师节慰问金“支票”,在政府部门间“旅行”了3个多月不见踪影,直到20天前媒体披露后才有了着落。
一向和蔼亲切的卫留成,没有拍案而起,而是“幽”了自己一“默”:“原来不知道当省长是干什么,现在知道了,就是开会、讲话!可是谁来落实,怎样落实?”这一问,问出了海南省政府行政体制大刀阔斧的改革,问出了问责新规定。
对新规定,众多省直行政机关干部的第一反应是:做与不做、做多做少、做好做坏、有没有结果都一个样的“舒心”日子,真的要结束了。因为《规定》中就连未能按时完成交办事项和工作任务,都纳入了问责之列。
定安县县长孙颖坦承:“问责新政,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她认为,“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行政首长分为各个级别,行政责任应该具体分解。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层面的行政首长”。
据记者了解,在《规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市、县长们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党政不分,违法行政等问题有些并非来自行政首长的决策,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板子都打在市、县长身上,显然有失公允。为此,在正式出台的《规定》中增加了一条:如被问责的情形涉及其他非行政领导,也将追究或建议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据省政府政策研究室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制订《社会评议制度》,拟把社会各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的评议,纳入到行政问责体系中来。
社会各界:为之叫好,期待落实
专家建言:问责细则,决定成败(链接)
推行行政问责,海南社会各界无不为之叫好。
83岁高龄的台商王希山,时常独自伫立海口市新外滩凝神眺望。13年前他以2000多万元购得该地段31.7亩土地,因城市规划频繁变更,历届政府拖拉推诿,至今不能投入使用。他感慨道:“若是早有行政问责,或许不至于落得这个结果。”
“这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可喜之举。”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汪方怀认为:“海南不是条件差,也不是没有好的设计蓝图,恰恰是因为执行不力,导致发展滞后。”
海南大学校长、著名法学专家谭世贵教授对记者说:“官员问责作为构建责任型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践行路径,其努力可嘉,其效果还有待观察。”他认为,涉及具体事情,谁需要问责,谁不需要问责,问责的力度如何,尚需出台相关细则,否则打起“小官司”来,将没完没了。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罗时祥在去年2月省人大会议上曾提交一份关于制定《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条例》的议案,但因条件不成熟而束之高阁。当他得知省政府通过了行政问责后,在电话中对记者说:“这一举措基本上还处于行政性操作,要使其能够持续,还需走向程序性运作。”
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灿认为,实行问责新政的阻力将很大,他呼吁能够更多地采纳来自民间百姓的监督与举证。
中国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朱华友博士表示:在严厉约束行政首长的同时,也要能藉此激活他们的施政积极性。(记者贺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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